2017年9月30日,连XX无证驾驶摩托车碰撞行人戴X致其重伤,逃逸后经电话通知到案,后出海作业失联,经表姐联系又主动返家被传唤。一审法院认定连XX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这样的判决对连XX及其家庭造成极大影响,意味着较长时间的牢狱生活,家庭也将面临沉重负担。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的冯从福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接手了连XX的上诉案件。
在二审中,冯从福律师凭借厦门大学法学院的专业功底,开始梳理连XX主动到案的情况。他详细梳理连XX两次主动到案的时间线,即2017年9月30日16时30分事故发生后不到两小时主动到案,以及后来经表姐联系从海上返回家中主动接受传唤。冯从福律师曾处理过众多刑事案件,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他申请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以此来证明连XX符合自首的条件。
对于“肇事后逃逸”的认定,冯从福律师提出连XX虽在事故现场挣脱离开,但系因被害人丈夫抓住后恐慌所致,且其离开后主动通过表姐联系公安机关投案,不应认定为“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不过二审法院未采纳该观点,维持逃逸认定。但冯从福律师并未气馁,继续为连XX的自首情节进行有力辩护。
在二审期间,冯从福律师积极与被害人方沟通。他有着丰富的案件处理经验,懂得如何与各方进行有效沟通。在一审已判决赔偿205819.09元的基础上,最终促成连XX亲属代为赔偿22.58万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为改判创造了关键条件。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连XX具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充分考虑其赔偿、谅解等从轻情节,将原判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改判为三年六个月。冯从福律师获得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称号,担任宁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等多项社会职务,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获得了官方和社会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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