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款能否顺利收回是企业关注的重点。当企业面临货款拖欠问题时,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是一个关键的法律问题。这不仅关系到企业的资金流转,更影响着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四川听涧律师事务所的文贤飞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代理了多起合同纠纷案件,为企业挽回了巨额损失。下面,我们就通过具体案例来了解文贤飞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
——买卖合同纠纷
某电气供应商与被告公司于2020年8月30日签订合同,由电气供应商供应配电箱。工程验收合格后,经四方收货验收单核算,总金额为XXX.16元,被告已支付937467.42元,但剩余款项一直未支付。电气供应商为维护自身权益,委托文贤飞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被告支付剩余合同款889151.74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律师破局策略
被告公司提交书面意见辩称,仅欠付进度款95302.91元,且未办理结算,未达到付款条件。文贤飞律师则进行了有力的法律反击:
1.明确货款法律属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本案中,电气供应商已完成供货义务,被告接收并使用了货物,该款项属于货款,具有明确的法律属性。
2.论证结算条件成就:收货验收单有四方签字盖章,是完整连续的证据,证明原告已完成供货义务,具备结算条件。结算系双务行为,不能因被告拖延而否定付款条件的成就。
3.认定被告违约:被告迟延支付货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的全面履行义务,构成违约。根据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被告应支付剩余货款及资金占用利息。
仲裁/判决结果
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完成供货义务。收货验收单有四方签字盖章,总货款金额明确,未付款889151.74元。结算系双务行为,原告证据完整连续,已具备结算条件,付款条件成就。被告迟延支付货款,应自起诉之日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最终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889151.74元及资金占用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行业启示与律所价值
很多企业存在错误认知,认为可以以未办理结算为由拖延支付货款。本案确立了收货验收单可作为结算依据,付款条件不因未办理结算而不成就的裁判规则。这对用人单位起到了警示作用,企业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劳动者和企业来说,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寻求法律帮助。文贤飞律师在这类案件中,通过精准的证据组织、准确的法律定性和有效的庭审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合法权益。
民间借贷纠纷案例
在另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上诉人ZX因与被上诉人HXX及原审被告ZML、ZZC的民间借贷纠纷,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存在部分错误,重复计算出借款项37183元、少计算还款9341元。文贤飞律师作为Z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二审中提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双方先为合作关系后转为借贷关系,借款总额为10万元且已全部归还,原审判决未采信证人证言不合理。法院二审认为,ZX多次在微信中确认借款,系转化型借贷,借贷关系成立。但一审计算有误,依法纠正,改判ZX偿还59915.1元。
服务合同纠纷案例
还有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原告XX与被告XX公司签订无人仓合作协议,支付49800元服务费并购买6000元流量。但公司未提供合格运营服务、未足额供货,店铺无销量,构成根本违约。XX委托文贤飞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服务费、流量费并赔偿房租损失。被告XXA辩称公司正常经营,其已退出公司,不应承担责任。文贤飞律师引用相关法律规定,论证公司未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构成根本违约,XXA作为签订合同时的唯一股东,未证明财产独立,应承担连带责任。法院最终判决确认合同解除,XX公司退还服务费44820元,XXA承担连带责任,驳回XX其他诉讼请求。
文贤飞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无论是买卖合同、民间借贷还是服务合同纠纷,他都能准确把握案件关键,运用法律武器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在复杂多变的商业环境中,专业律师的介入能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帮助他们在法律的框架内解决纠纷,实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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