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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容忍家暴:无过错方获离婚及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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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3 · 145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杨慧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568人 执业14年
律所: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07201411924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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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当前司法实践中,家庭暴力是否构成及能否据此认定夫妻感情破裂、无过错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能否获得支持是离婚案件的审查要点。随着此类案件增多,当事人选择合适的律师对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杨慧律师曾代理王XX诉李XX离婚案,2026年1月王XX起诉,杨慧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进行辩护,最终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婚生子由王XX抚养,李XX支付抚养费及损害赔偿金。
零容忍家暴:无过错方获离婚及损害赔偿

2022年,王XX与李XX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然而,婚后李XX性格暴躁且酗酒,多次因家庭琐事对王XX实施殴打、辱骂。2025年3月,一次激烈冲突后王XX报警,公安机关依法向李XX出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但李XX并未实质改变。2026年1月,王XX找到自2014年开始在云南丽江执业的杨慧律师,委托其代理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准予离婚、婚生子由自己直接抚养并要求李XX支付抚养费离婚损害赔偿金。杨慧律师接到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王XX,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并调取了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等初步证据

杨慧律师在深入调查过程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确认李XX的行为构成家庭暴力。她从公安机关获取了报警记录、询问笔录等证据,这些证据揭示了李XX多次对王XX实施殴打、辱骂的关键事实。在案件审理阶段,杨慧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向法院提出实施家庭暴力且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的法律意见。同时,她还在适当阶段提出了关于子女抚养和损害赔偿的方案。

在关键节点,杨慧律师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详细的法律意见书,其中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十四条的规定,考虑到李XX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属于不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婚生子由王XX直接抚养更为适宜。并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李XX应依法支付抚养费。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王XX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份法律意见书改变了案件走向,促使法院全面考虑各方面因素。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李XX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多次实施家庭暴力且经公安机关告诫后仍未改正,其行为已构成家庭暴力。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准予王XX与李XX离婚,婚生子由王XX直接抚养,李XX依法支付抚养费,并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李XX向王XX支付一定数额的损害赔偿金。这一结果具有重要意义,它明确了家庭暴力是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彰显了法律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态度;同时,保障了无过错方依法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维护了弱势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还在子女抚养权归属上,充分考虑了家庭暴力对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影响,遵循了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在司法实践中,此类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法院通常会严格审查家庭暴力的构成及证据。对于家庭暴力的认定,需结合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告诫书等多方面证据。在判决离婚时,若一方实施家庭暴力且调解无效,法院会倾向于支持无过错方的离婚请求。在子女抚养问题上,会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为导向,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家庭环境等因素。同时,无过错方主张的离婚损害赔偿,只要证据充分,也会得到司法支持,这体现了法律对婚姻中弱势群体的保护和对家庭暴力行为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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