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熊X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等法定从宽情节,且符合当前刑事司法政策精神,依法对熊X作出不起诉决定。【太检刑不诉〔2024〕60号】
这份文书背后,是李鉴春律师专业且细致的辩护工作。李鉴春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有十余年刑侦预审、两年大学法学特聘讲师工作经历,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
在接受委托后,李律师首先进行系统阅卷,详细了解熊X偷越国境案的具体情况。熊X与他人为办理国外驾驶证转换国内驾驶证,于2018年两次翻越边境护栏偷越国境,2024年主动投案并被取保候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自首的规定,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李律师明确指出熊X的行为动机是为办理驾驶证转换手续,在国外停留时间短,未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动机与危害性显著区别于以非法就业、走私、诈骗等为目的的偷渡行为,这为后续的辩护奠定了基础。
接着,李律师全面梳理从宽情节。他指出熊X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依法构成自首;无违法犯罪前科,一贯表现良好;涉案时间为2018年,行为已过多年,期间未再实施同类行为。这些情节都表明熊X的行为社会危害性较低。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政策,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最后,李律师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慎押、慎捕、慎诉”的司法政策,以及关于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从宽处理的指导意见,多次与承办检察官进行专业沟通,阐明观点,并正式提交《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系统论述事实、情节、法律与政策依据,建议对熊X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李律师的意见,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在这个案件中,李鉴春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从事实、情节与政策三个维度构建不起诉辩护体系,成功为熊X争取到了不起诉的结果,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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