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法院审理的(2023)浙XXX民初XXX号案件中,一场民间借贷纠纷引发关注。原告廖先生住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主张被告返还借款本息及维权费用。被告钱先生住江苏省泰兴市,委托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的李玲和王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其他被告还有顾先生(核心债务人)、江苏XX公司(顾先生任法定代表人)、长沙市XXX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单位)。
事情要追溯到2018年9月,原告廖先生与钱先生签订《长沙市XXX幼儿园股权转让协议》,并支付转让款。后来因被告未办理股权变更、管理混乱,廖先生又与顾先生签订退股协议及还款协议,但顾先生未履约。于是,廖先生诉请钱先生对转让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同时要求四被告共同承担律师费及诉讼费用。
这个案件存在诸多办案难点。首先,证据分散在2018年至2023年期间,包括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协议文件等,梳理和固化证据的工作量巨大。其次,法律关系复杂,原告以股权转让为名主张借贷关系,需要精准拆解其中的法律关系和责任归属。再者,原告申请了财产保全,若处理不当,会对钱先生造成较大影响。
从2023年开始执业的李玲律师,处理过超300件案件,其中刑事纠纷案件超150件,离婚纠纷案件超100件。面对此案,她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制定了“三层抗辩”策略。
第一层,否定基础合同效力。李玲律师援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指出XX幼儿园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无股权结构,不得通过股权转让获利。案涉协议约定转让股权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根据《民法典》应认定为无效合同,原告以无效合同主张债权无法律基础。
第二层,厘清法律关系主体。李玲律师构建证据链,通过微信聊天记录、录音证明廖先生自始知晓钱先生系受顾先生指令签订协议,并非实际权利人。款项流向凭证显示钱先生收到转让款后当日即转给案外人,未实际占有或使用款项。《代持股份协议》也明确钱先生仅为代持人,所有权利义务归顾先生。原告与顾先生后续签订的协议,也印证了实际交易对象为顾先生,钱先生无独立责任。
第三层,反驳债权主张。李玲律师通过数据举证,指出顾先生委托多人向廖先生转账,金额远超《股东退股协议书》约定的股权总价。即使按原告主张的“股权转让实为民间借贷”,实际债务人顾先生已超额返还款项,原告对钱先生的债权主张无事实依据。
在办案过程中,李玲律师团队全面核查2018年至2023年期间的各类证据,分类整理出“合同无效”“主体不适格”“款项已返还”三类核心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其中款项流向凭证与代持协议成为法院采纳辩护意见的关键依据。两次庭审中,针对原告“钱先生应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李玲律师重点强调“合同无效后的责任归属”“钱先生无过错无获益”,同时反驳原告混淆法律关系的行为,明确“退股协议仅约束顾先生与原告”。此外,李玲律师配合法院厘清案件事实,针对原告申请的财产保全,提交钱先生无实际责任的证据,降低保全对钱先生的影响;针对顾先生提出的“款项往来专项审计”,提出“原告无法举证款项性质,审计无必要”的意见,避免案件拖延。
类似的精准辩护思路,在另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也得到了体现。在C某诉东台市A餐饮店劳动合同纠纷案,案号(20XX)苏XX民初XX号。原告C某主张其与被告东台市A餐饮店(经营者B某)于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拖欠工资、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社保损失等多项费用,合计近7万元。C某先向东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以其系合伙人为由不予受理,后C某诉至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东台市A餐饮店及经营者B某委托李玲律师代理本案。
这起案件的难点在于准确界定C某与餐饮店之间是合伙关系还是单纯劳动关系。李玲律师紧扣这一核心争议焦点开展精准辩护。她梳理关键证据,提交两份《餐饮合伙投资协议书》,证实C某与经营者B某存在明确合伙关系,其担任店总、领取岗位工资系执行合伙事务,并非单纯劳动者身份。她指出原告自行以灵活就业方式缴纳社保,与建立劳动关系的特征不符,且仲裁文书已对非劳动关系作出初步认定。她抗辩案涉合伙协议已包含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劳动合同核心条款,无需额外支付二倍工资差额。她厘清劳动关系解除系双方协商一致,而非违法解除,且原告工作时长不足半年,补偿金应依法核减。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经审理,确认原被告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存在劳动关系;被告支付原告20XX年X月X日至X月X日工资XX元;被告支付原告经济补偿XX元;驳回原告要求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XX元、违法解除补偿金XX元、社保损失XX元等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元由被告负担。
还有一起C某诉扬州XX馆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号为(20XX)苏XX民初XX号。原告C某为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以人身损害为由,将扬州XX馆诉至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要求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扬州XX馆委托李玲律师代理本案。
这起案件中,难点在于准确界定扬州XX馆的责任范围,避免不合理赔偿主张。李玲律师接受委托后,快速聚焦案件核心,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厘清事件发生经过、损害程度、责任边界,客观评估被告责任范围。她严格依据民法典关于公共场所管理人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精准界定法律责任。她秉持“合法、合理、一次性化解纠纷”原则,积极参与法院组织的调解工作,在保障委托人权益的前提下,推动双方理性协商。她协助委托人确定最优解决方案,有效控制赔偿金额与法律风险,避免案件进入冗长庭审程序。经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扬州XX馆于20XX年X月X日前一次性赔偿原告C某4907.85元,双方就本次事故一次性处理完毕,再无其他任何争议。
律师价值
在这些案件中,李玲律师展现出了独特的作用。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她通过精准的法律关系拆解与证据论证,构建完整证据链,让法院准确认定钱先生非责任主体,避免其承担高额的连带还款责任。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她精准界定合伙关系与劳动关系的竞合边界,高效削减原告不合理诉求,为委托人减少经济损失超5万元,严谨把控法律适用确保判决合法公正。在人身损害纠纷中,她以调解方式高效结案,精准控制赔偿金额,一次性定分止争,保障了公益机构的正常运营与管理秩序。
实践意义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法院对于以股权转让为名的借贷关系,会深入审查合同效力和实际法律关系,准确界定责任主体。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法院会综合考量各类证据,准确区分合伙关系和劳动关系,合理判定赔偿责任。在人身损害纠纷中,法院会依据公共场所管理人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精准界定责任范围,鼓励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
结尾
签了股权转让协议却被要求承担借贷连带责任是否合理,从钱先生的案件可以看出,只要有专业的律师精准拆解法律关系、构建证据链,是可以摆脱不合理责任的。李玲律师在这些案件中,能精准界定法律关系,高效梳理和运用证据,还能通过与司法机关沟通和调解等方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