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省株洲市,外卖骑手HX在送餐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其所在单位B公司为其投保了雇主责任险,然而XX公司却以“无证驾驶机动车”为由下达《拒赔通知书》,拒绝赔付。原告多次索赔无果,这不仅让伤者面临经济困境,后续的治疗和生活也受到严重影响。在这种艰难情况下,HX委托了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的张双意律师,张双意律师自2017年起开始执业,在法律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
张双意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着手厘清法律关系。她凭借自己在民商事争议解决方面的经验,明确本案为雇主责任险保险合同纠纷,原告作为雇员受益人,有权直接主张保险金,成功推翻了被告“案由错误、主体不适格”的抗辩。这一行为体现了她对法律关系的精准把握,为后续的诉讼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面对被告“无证驾驶免责”的关键抗辩时,张双意律师充分发挥其证据能力。她提出保险条款未对“机动车”作出明确界定,且原告驾驶的系电动自行车,无法上牌、无法办证,客观上不存在“无证驾驶机动车”情形,使得免责条款不适用于本案。这一观点的提出,是基于她对案件证据的深入挖掘和分析,以证据为王,构建了有力的证据链。
对于被告“已获赔偿不予赔付”的理由,张双意律师凭借对法律的深入理解和沟通能力,向法院阐明雇主责任险与交通事故侵权赔偿属于不同法律关系,人身属性保险项下受害人可依法获得双重保障,保险公司不能以此拒赔。同时,她还论证了工伤与保险理赔并行不悖,明确工伤保险与商业雇主责任险可并行主张,被告要求先行处理工伤再理赔无法律依据。
最后,张双意律师精准核算损失,依据保单约定的限额、伤残等级、医疗票据、误工期限,准确计算伤残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使诉求合法有据。
最终,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张双意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全面胜诉判决,判令被告XX公司支付原告保险赔偿款,成功为受伤骑手足额拿到保险赔款。张双意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以“证据为王、精准施策”为办案准则,多次实现取保候审、不起诉、罪名变更、缓刑、全额改判、无罪辩护等成效,是株洲本地刑事辩护实力派律师,在业内获得了广泛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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