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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律师助力获理想量刑与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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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3 · 138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熙薇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4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广东集大成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4202211547661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666940864
代表案例:18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李熙薇律师法律从业经验九年,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常年法律顾问等领域,承办诉讼案件以来,获得当事人高达98.5%的满意率!李熙薇律师曾服务于多家知名公司,行业涉及房地产行业、制造业、建筑业、旅游服务等行业,均获得客户高度赞誉,擅长承办婚姻家事、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劳动争议、刑事诉讼等类型案件,具有丰富的诉讼与非诉讼的从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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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某地司法机关指控刘XX参与抢劫案,李熙薇律师接受委托后,从共犯地位、犯罪形态、量刑情节制定辩护策略,助其获减轻处罚。李X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李熙薇律师为其提出适用缓刑意见未被采纳。陈XX涉容留卖淫罪,李熙薇律师制定“认罪协商+情节辩护”策略,保障其合法权益。在校大学生李X走私案,李熙薇律师助力其获不起诉决定。
刑事案件,律师助力获理想量刑与不起诉决定

在广东集大成律师事务所的办公桌上,一份关于刘XX抢劫案的卷宗静静躺着,卷宗的边角因为多次翻阅已经微微卷起。李熙薇律师法律从业已到第十年,经验丰富的她深知这类案件对当事人意味着什么。2025年,司法机关指控刘XX等多名被告人预谋以拘禁、暴力胁迫方式向持有虚拟货币人员索要财物,刘XX受他人邀约参与,负责现场控制被害人等行为。案发后,刘XX被公安机关抓获,公诉机关指控其构成抢劫罪,且涉案数额特别巨大,系主犯

李熙薇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刘XX,详细询问案件细节。回到律所,她全面查阅卷宗材料,从共犯地位、犯罪形态、量刑情节三个维度开始制定辩护策略。首先,结合在案证据,她论证刘XX系受他人纠集参与犯罪,未参与事前共谋与核心策划,仅实施辅助性实行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随后,她指导刘XX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积极促成其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最终取得了被害人出具的刑事谅解书。紧接着,针对公诉机关“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她结合抢劫罪“当场劫取财物”的核心要件,就债权凭证的性质、犯罪未遂的适用等问题提交专项辩护意见。

庭审时,李熙薇律师充分阐述自己的辩护观点。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她关于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的辩护意见,认定本案系犯罪未遂,对刘XX予以减轻处罚。原本量刑档期在十年以上,实际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该量刑结果与公诉机关建议刑期一致,最大限度降低了刘XX的刑事处罚风险。

处理完刘XX的案子后不久,李熙薇律师又接到了李X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一案。某人民检察院指控,李X曾于2024年两次因走私行为被海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025年又两次经口岸旅检通道入境时未申报,携带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共计6000余元。公诉机关认为其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建议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

李熙薇律师接受指派担任李X的辩护人后,第一时间查阅全部卷宗材料,多次会见李X核实案情细节。庭审中,她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但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提出辩护意见。她指出当事人系初犯,无前科劣迹,涉案偷逃税额较低,社会危害性较小;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悔罪态度诚恳;当事人系因法律意识淡薄实施涉案行为,主观恶性较小,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请求合议庭对其适用缓刑。然而,法院鉴于当事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再次实施走私行为,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未采纳李熙薇律师的缓刑辩护意见。最终判决李X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扣押在案的涉案物品予以没收,由侦查机关依法处理。

之后,李熙薇律师又接受珠海市某区法律援助处指派,担任陈XX容留卖淫罪一案的辩护人。某区人民检察院指控,陈XX自202X年X月起租赁小区物业管理用房经营足浴店,为卖淫人员提供场所及避孕套,容留两人卖淫并抽取提成。202X年X月X日、X月X日先后发生两笔交易,陈XX合计违法所得120元。202X年X月X日,公安机关检查时发现相关物品,将陈XX带回调查,检察机关以容留卖淫罪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

李熙薇律师第一时间会见陈XX,详细查阅卷宗材料,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链条。针对案件特点,她制定“认罪协商+情节辩护”策略。她确认陈XX对指控事实无异议,协助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为从宽处理打下基础。接着,她重点围绕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展开辩护,指出陈XX仅提供场所,未实施主动招揽、组织行为,与组织卖淫罪存在本质区别;违法所得数额较小,远未达到“情节严重”标准;陈XX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同时,她结合陈XX身体状况、家庭经济困难等实际情况,向法院提交缓刑适用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辩护人关于自愿认罪认罚、主观恶性较小、系初犯偶犯等辩护意见,对量刑建议予以认可。最终判决陈XX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20元,上缴国库;对辩护人提出的缓刑适用意见未予采纳。不过,本案通过有效辩护,在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基础上充分保障了陈XX的合法权益。

再后来,在校大学生李X因涉嫌走私普通物品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此前他曾两次因走私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本次入境时随身携带1个境外品牌头盔未申报,偷逃应缴税额数额较小。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李X家属委托李熙薇律师担任辩护人。李熙薇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李X核实案件事实,全面查阅卷宗材料。经分析,本案虽符合走私普通物品罪的构成要件,但存在多个法定及酌定从宽情节。她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提交书面辩护意见,重点围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核心主张展开论证,建议检察机关适用相对不起诉制度。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李熙薇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李X虽构成走私普通物品罪,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李X不起诉,同步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涉案物品由侦查机关依法处理。

如今,那几份曾摆在李熙薇律师桌上的卷宗已被整齐归档。李熙薇律师依旧秉持着“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的信念,在法律的道路上全力以赴,为更多当事人的权益而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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