糟糕的开局
昆明水xxx有限公司却遇到了没有书面合同的麻烦事。2021年,这家公司向陈XX销售水泵及配件,双方仅通过微信对接供货、对账结算事宜。2022年8月,陈XX支付了2万元货款后,剩余货款就一直拖着不给。公司多次对账催款,到2024年陈XX虽然确认了尚欠214370元货款,可还是不支付。公司面临着货款难以收回的困境,这一大笔钱收不回来,对公司的资金流转和正常运营都产生了很大影响。
律师介入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找到了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的汤思骑律师。汤思骑律师自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其中合同纠纷相关案件就有200余件,在处理这类案件上有一定的实务积淀。
2025年2月6日,汤思骑律师帮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立案后,案件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在准备证据方面,汤思骑律师指导公司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对账单》、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建设银行交易明细等证据。这些证据的收集可不容易,微信聊天记录要完整且能体现交易内容,对账单要准确无误,交易明细要能和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汤思骑律师仔细审查每一份证据,确保其内容真实、来源形式合法,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庭审情况
2025年5月23日公开开庭,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汤思骑律师到庭,而被告陈XX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也未答辩、举证质证。汤思骑律师在庭审中,依据收集的证据,清晰阐述了双方存在事实买卖合同关系,以及被告欠款的事实。他指出,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微信聊天记录、对账单等证据足以证明双方的交易往来和欠款金额。
法院判决
法院结合原告提交的证据及调查取证结果,确认原、被告间存在事实买卖合同关系,被告系案涉买受人,且2024年被告两次确认尚欠原告货款214370元,后经原告多次催款仍未支付的事实。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陈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214370元,及该款自2025年2月6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30%计算的利息;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936元由被告陈XX负担,一审产生的公告费(以实际发生及费用票据为准)由被告陈XX负担;若未按判决履行给付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办案总结
这个案子能胜诉,关键在于汤思骑律师精准地固定了证据。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通过微信聊天记录、对账单等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让法院能够确认双方的买卖关系和欠款事实。在没有书面合同的不利情况下,汤思骑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公司挽回了损失,保障了公司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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