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故意伤害类轻微案件的侦查阶段,时间窗口极为关键。”张卫平律师曾这样强调。在郭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中,郭某某于2025年6月10日被东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羁押于东莞市第二看守所。张卫平律师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全面了解案情后,判断该案情节显著轻微。他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递交法律意见书,从犯罪构成要件入手,论证郭某某的行为不符合犯罪特征。最终,公安机关经侦查后认为该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决定撤销此案。这一案件充分体现了张卫平律师对“黄金救援期”的精准把握和“审前辩护”的有效运用。
张卫平律师一直践行着“审前辩护”和“黄金救援期”的理念。在彭某某诈骗案中,张卫平律师深知在侦查阶段推动退赃退赔的重要性。2015-2017年,彭某某谎称能帮他人办理学位收取费用,案发后,张卫平指导彭某某家属在侦查阶段主动联系全部被害人,全额退还所骗款项。同时,他系统整合“初犯、偶犯、坦白、全额退赔、部分谅解”等情节,为法庭提供充分的从轻裁判依据。尽管“减轻处罚”意见未被采纳,但为彭某某争取到了法定刑内的较轻刑罚,再次印证了他对“审前辩护”的重视。
张卫平律师毕业于湖南农业大学经济法专业,法学学士,是广东平威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创始合伙人。执业8年来承办上千件疑难复杂案例,多个案例观点被各级法院采纳并纳入最高院裁判规则。在王某某故意伤害案中,张卫平律师同样发挥了“审前辩护”的作用。他指导王某某亲属在起诉前积极与被害人协商,完成足额赔偿并取得书面谅解。同时,深度挖掘从轻情节组合,精准反驳公诉意见。最终,法庭采纳了他的辩护意见,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张卫平律师用实际行动诠释着“审前辩护”和“黄金救援期”的重要性,为众多当事人带来了公正和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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