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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宁德毒品贩卖运输案二审维持原判,律师参与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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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3 · 170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冯从福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516人 执业12年
律所: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509201410856041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950578168
代表案例:4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主要擅长的业务领域:刑事辩护、房地产业务、合同纠纷、公司法务、人身损害等。坚守“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明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各类诉讼、非讼案件上千件,深受当事人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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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福建省宁德市一起毒品贩卖、运输案,原审被告人李XX、陈X、王XX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的冯从福作为陈X的辩护人参与此案。二审经审理查明相关犯罪事实,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福建宁德毒品贩卖运输案二审维持原判,律师参与辩护

在福建省宁德市,一起涉及毒品贩卖和运输的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李XX、陈X、王XX等人因涉嫌毒品犯罪被起诉,案件经过一审判决后,三人不服提出上诉。此时,当事人及其家属都陷入了焦虑和担忧之中,他们渴望能有专业的律师为他们在二审中争取更公正的结果。

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的冯从福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的执业经验。他深耕福建宁德,专注刑事辩护等多个领域,办理案件超千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亿元。此次,冯从福作为陈X的辩护人参与到这起毒品案件的二审中。

在案件中,原判认定李XX贩卖海洛因256.7004克、甲基苯丙胺78.2551克;陈XX贩卖海洛因4.8089克;陈X贩卖、运输海洛因213.239克;王XX贩卖、运输海洛因263.239克。李XX系主犯,归案后有重大立功表现;陈XX属毒品再犯且系从犯;陈X、王XX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

上诉过程中,李XX、陈X、王XX均提出了不同的上诉理由。冯从福律师仔细研究案件材料,结合法律规定,为陈X进行辩护。然而,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各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均与查明的事实不符或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均不能成立。

最终,二审法院认为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驳回上诉人李XX、陈X、王XX及其辩护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冯从福律师虽未能改变二审结果,但他在案件中展现出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他凭借厦门大学法学院的深厚法学功底,在刑事辩护领域不断深耕,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他还担任宁德市律协常务理事等多项社会职务,获得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称号,其专业能力得到了主流媒体和官方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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