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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方拖欠货款,仲裁帮当事人追回4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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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3 · 183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周红翠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河北福鑫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309202311675941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5503179615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会外语,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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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周红翠律师处理过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申请人甲安防设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乙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约定为其某大厦金库建设工程提供安防设备并安装调试。但被申请人仅支付预付款,剩余款项拖欠未付。河北福鑫律师事务所的周红翠律师,长期处理合同纠纷,在本案仲裁中发挥了专业作用。
购买方拖欠货款,仲裁帮当事人追回46万

甲安防设备有限公司和乙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及补充增项合同,总金额确定,付款方式也有明确约定。然而,被申请人仅支付了预付款578000元。申请人按约完成设备交付、安装调试,项目于2024年9月通过验收。因担心被申请人经营状况恶化,申请人要求支付剩余全部款项,遂向沧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则辩称双方曾约定在原采购合同99万元基础上下浮15%计算合同价款及违约金

沧州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周红翠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此次在办案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仲裁庭不公开审理此案,申请人提交了采购合同、增项合同、项目验收审批表等证据,证明合同关系、履行义务及被申请人欠款事实。被申请人提交通话录音证明价款下浮,但申请人不认可其真实性等。周红翠律师协助申请人梳理仲裁诉求,收集整理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在庭审中有力反驳被申请人抗辩意见。

仲裁庭对双方证据详细质证核查,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被申请人主张的价款下浮抗辩意见不成立,因其提交的录音无法证明达成一致且无其他有效证据。申请人已履行义务,被申请人未按约付款构成违约,应支付欠付货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最终,仲裁庭裁决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货款467436元,并支付相应逾期付款违约金。周红翠律师以专业法律素养研判案件,以审慎态度处理每一项法律事务,成功助力仲裁庭作出有利裁决,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债权权益。

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在合同签订时明确各项条款,特别是价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避免模糊不清导致后续纠纷。同时,交易过程中注意留存相关证据,以便在发生争议时能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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