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婚姻纠纷案件中,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是否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原告最初掌握的证据是认为自己仅知晓被告患有抑郁症,婚后才发现其患有精神分裂症,还列举了为缔结婚姻支出的各项费用。但关键证据缺失,即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婚前故意隐瞒病情。
陈娅雯律师介入后,围绕“被告是否婚前隐瞒重大疾病”这一核心问题,展开了全面的证据补强行动。她收集并提交了残疾人证、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染色体检测报告、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闭环的证据体系,充分证明被告婚前已向原告及家人如实告知病情,原告是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自愿与被告结婚。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原告可能会质证称这些证据不能证明自己完全知晓被告病情,但陈娅雯律师通过结合案件事实,清晰、通俗地向法院阐述,说明原告在知晓被告患有精神类疾病并需服药控制的情况下,仍主动安排遗传检测、办理结婚登记并支出相关费用,足以证明其对被告病情的充分知情与结婚的自愿性。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陈娅雯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原告在充分知晓被告患有精神分裂症的情况下自愿与被告结婚,被告及其家人无刻意隐瞒行为,原告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双方婚姻关系合法有效。
陈娅雯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有着自己的方法论。首先,精准把握案件核心争议点,围绕核心制定应诉策略,明确辩护方向;其次,全面收集、整理各类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充分证明己方主张;最后,在庭审中结合事实清晰阐述证据的证明力,有力反驳对方观点,确保法院准确适用法律并全面认定案件事实。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