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颖律师先看案情:大型央企起诉,主体认定成关键
山东济宁的一家大型央企承接工程后,通过分别签订材料采购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将工程交给实际施工人吴XX实施,并让吴XX借用合作名单内某劳务公司名义签劳务分包合同。之后,该企业以付款超劳务合同约定价款为由,起诉劳务公司及吴XX返还“超付工程款”。这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被交到了擅长此类案件的陈颖律师手上。
理清关系,准确认定施工主体
陈颖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案件真实施工关系展开举证和论证。她指出吴XX虽形式上借用劳务公司名义签合同,但实际负责材料采购、资金垫付、人员组织及现场施工,实质上是以包工包料方式承接涉案工程,并非单纯提供劳务。该企业拆分合同的方式不能改变吴XX作为实际施工人的事实。陈颖律师进一步提出,涉案建设工程施工关系的真实主体应为该企业与吴XX,劳务公司并非真实施工主体,不应承担返还工程款责任。最终,法院完全采纳陈颖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该企业要求返还所谓“超付工程款”的全部诉讼请求。
常见错误一:混淆实际施工主体
很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容易像上述央企一样,只看合同表面的签订主体,而忽略了实际施工主体。山东济宁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陈颖律师遇到过不少类似案件,合同签订方和实际施工方不一致时,若不深入调查,就会错误地起诉对象。正确做法是,当遇到合同签订和实际施工情况复杂时,要收集实际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证据,如材料采购发票、工人工资发放记录、现场施工管理文件等,以此来确定实际施工主体。
常见错误二:忽视合同拆分本质
在一些建设工程中,当事人会通过拆分合同的方式来处理工程,但却没有认识到这种拆分并不能改变工程施工的实质关系。就像上述案件中的央企,以为拆分合同就能改变责任承担主体。陈颖律师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发现,这种错误认知会导致当事人在纠纷发生时做出错误的决策。正确做法是,无论合同如何拆分,都要从工程的整体施工情况、资金流向、实际管理等方面去判断工程的真实关系,不能被合同形式所迷惑。
常见错误三:证据收集不全面
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证据是关键。很多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不注重证据的收集,导致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陈颖律师在处理案件时,会指导当事人全面收集证据。正确做法是,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时保存各类合同、文件、票据、沟通记录等,这些证据能在纠纷发生时起到关键作用。
成功案例印证
在另一起发生在山东济宁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某施工企业与发包方就工程款结算产生争议。陈颖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准确认定实际施工主体,全面收集证据,清晰梳理合同关系,最终为施工企业争取到了应得的工程款。此类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常见误区,山东济宁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陈颖律师已形成一套固定核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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