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被告人邹X为牟取利益,帮上线转移资金,代X、杨X明知资金违法仍提供银行卡用于结算,致两名被害人被骗48888元,三人获利。公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起诉,建议判处邹X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等刑罚。
赵力辉在接受邹X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他警觉到邹X虽被抓获归案,但到案后如实供述且主动投案情节在侦查阶段已体现。赵力辉立即认真梳理在案证据,发现邹X依法应当认定为自首。
赵力辉在多年专注刑事辩护中,形成了“情节筛查辩护法”。他先建立了近五年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裁判文书数据库,涵盖了上千份案例。通过对数据库的分析,总结出常见的量刑情节和辩护要点。在本案中,他运用“情节筛查辩护法”,围绕自首认定、初犯偶犯、悔罪表现等核心辩护点,结合全案证据,向法庭充分阐述从轻、减轻处罚的依据。同行常见做法可能只是简单提及从宽情节,而赵力辉深入挖掘证据,精准分析自首情节。
虽然最终邹X的自首情节未被法院认定,但赵力辉律师准确把握自首、坦白、初犯、悔罪等法定及酌定从宽情节,围绕量刑展开有效辩护,为当事人在“情节严重”的指控下争取到相对有利的裁判结果,体现了专注刑事领域的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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