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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战策略: 民商合同纠纷中证据锁定与法律适用的实战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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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2 · 181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杨友良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7年
律所:安徽徽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401201910120058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8715165778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杨友良律师,法学、社会学双本科,河南财经大学民商法学研究生,安徽徽通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擅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方面的法律事务。在执业过程中,专注诉讼案件的研究,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司法实践经验,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在处理案件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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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杨友良律师执业7年承办超1000件案件,专注建设工程与房地产领域。其擅长通过精准锁定证据和适用法律推动案件。如在买卖合同案中锁定微信结算证据,适用公司法论证股东连带责任;在股东损害案中运用新公司法主张出资加速到期,为客户实现债权。
实战策略: 民商合同纠纷中证据锁定与法律适用的实战策略

证据锁定与债权清偿

在民商合同纠纷中,证据的锁定是实现债权清偿的关键。在某公司与被告一公司、被告二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中,杨友良律师精准锁定微信聊天记录中的结算确认内容,成功固定关键证据。原告与被告一公司签订两份《设备购销合同》后,原告依约供货,但被告一公司未按约定付款。杨友良律师通过微信聊天记录明确了被告一公司的欠款金额,在被告未提供证据否认的情况下,法院确认了原告主张的欠款金额。同时,依据新《公司法》第二十三条,有力论证一人公司股东财产混同,推动法院判决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最终为客户全额追回货款及违约金,实现了债权的全面清偿。

法律适用与股东责任认定

在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件中,法律的准确适用对于认定股东责任至关重要。在某公司诉江甲、金X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中,杨友良律师精准运用新《公司法》第五十四条,成功主张股东出资加速到期。面对被告关于“期限利益”的抗辩,杨友良律师以执行终本裁定为核心证据,论证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无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下,依据终本裁定可以认定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股东对尚未实缴到位的认缴出资部分应加速到期。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江甲、金X在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沟通协调与案件推进

杨友良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注重与司法机关的专业交流,善于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寻求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实现路径。在处理各类民商案件时,他凭借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熟悉各级法院的裁判规则与审理流程,能够高效推进案件进程。无论是在证据锁定、法律适用还是与司法机关的沟通中,杨友良律师都展现出了专业的素养和能力,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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