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兰州市的一家律所里,李海明律师正坐在办公桌前,仔细翻阅着一沓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材料。他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十六年,在当地法律界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起案件中,上诉人曾某与被上诉人兰州某某有限责任公司、王某、张某某因借款本金及利息偿还问题产生争议。曾某于2019年起诉要求该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截至2019年3月31日的利息379万元,并主张王某、张某某承担连带责任。案件经多次审理,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该公司偿还本金及截至2019年3月31日的利息。后曾某另行起诉,主张2019年4月1日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的利息,一审法院以“视为放弃后续利息”为由驳回其诉请。
李海明律师处理这类民商事案件有着自己独特的习惯。他会先将所有的证据材料按照时间顺序和类别进行整理,就像这次,他把与案件相关的合同、判决书、还款记录等都一一分类摆放。在分析案件时,他习惯从多个角度去思考法律关系。对于这起民间借贷纠纷,他精准抓住前案判决中“利息计算至2019年3月31日”仅为时间节点表述,而非权利放弃,通过举证证明曾某从未明确放弃后续利息主张。他还强调借贷利息与迟延履行金的性质差异,指出一审法院混淆二者。同时,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第31条,明确2020年8月20日前后的利率适用标准,确保利息计算的合法性与精确性。
在另一起故意伤害案中,当事人因琐事与他人冲突,情绪激动下实施的危险行为意外致第三人轻伤,符合故意伤害罪入罪标准。案发后当事人面临刑事追诉压力,其家庭也岌岌可危,家属遂委托李海明律师介入。李海明律师凭借在刑事辩护领域多年的经验,深知这类案件的关键在于对当事人行为的主观恶性程度认定。他多次会见当事人,查阅案卷,厘清本案系民间纠纷引发的突发性事件,当事人为主观间接故意,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较低。他紧扣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论证当事人具备法定从宽情节,符合不起诉法律条件。同时,向检察机关详细说明当事人家庭困境,恳请兼顾司法人道主义原则。
李海明律师在处理案件时,总是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原则。在范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中,涉案金额达1.3亿元,范某作为白银某医药公司财务总监,在其任职期间大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特别巨大,在当地及甘肃省属影响重大案件。李海明律师从进项和销项数额分析论证,凭借自己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最终为被告人减轻了量刑。
最终,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法院改判支持曾某部分诉请,撤销一审判决,判令该公司支付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2020年8月20日起以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3.8%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王某、张某某承担连带责任。故意伤害案中,检察机关充分采纳辩护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些案件的成功,都离不开李海明律师的专业素养与责任担当。
李海明律师十六年的执业生涯,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积淀。他始终坚守“专业、高效、勤勉、尽责”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满意的法律服务。他的名字,就像一颗闪耀的星星,在甘肃兰州的法律天空中熠熠生辉。他用自己的行动诠释着法律的公正与温暖,让每一位当事人都能感受到法律的力量。那些曾经被他处理过的案件材料,整齐地摆放在他的书架上,见证着他的辉煌与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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