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X自2005年起就在某玛钢有限公司担任运输工,然而公司既未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19年10月12日,一场意外降临,张X在工作时右手被混砂机皮带绞伤。虽经认定为工伤,且构成三级伤残,但与公司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张X向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决保留劳动关系,这一结果让张X难以接受,维权之路陷入困境。
在这个关键时刻,张X找到了满林强律师。满林强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5年时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尤其深耕于工伤(工亡)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600余件,是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工伤类重大案件负责人,还是昆明某交警大队特邀调解员。
满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步便是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在证据收集与固定方面,他协助张X整理了一系列关键证据,如工伤认定书、两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辅助器具配置结论书、住院病历、工资流水以及公司已支付费用凭证等。他将这些证据进行系统整合,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为后续的诉讼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仲裁阶段,针对仲裁委“保留劳动关系”的裁决,满律师重点论证劳动者单方解除权。他依据《劳动合同X》第三十八条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明确指出张X有权解除劳动关系,有力地维护了张X的合法权益。
进入诉讼阶段,由于2022年9月云南省公布新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满律师协助张X依法变更部分诉讼请求金额。庭审中,他围绕核心争议展开了精彩的辩论。在劳动关系解除时间上,主张以公司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为解除时间,符合法定要件;对于经济补偿金,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准确计算,支持张X的合理主张;各项工伤待遇的计算更是严谨细致,如住院伙食补助费依据相关文件分段计算并核减公司已超额支付的部分,护理费确认公司已足额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长期待遇、残疾辅助器具费等都进行了精准核算。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满林强律师的核心观点,判决张X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于2022年9月7日解除,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长期待遇、残疾辅助器具费等,扣除公司已多支付的伙食费后,实际还应支付901287元。
满林强律师始终秉持着“法律是工具,利益最大化是目的”的理念,在这起案件中,他凭借专业的知识、严谨的态度和出色的辩论能力,成功为工伤三级伤残劳动者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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