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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与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辩护成果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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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2 · 150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桂英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2年
律所: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20201411064455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咨询电话:15900083029
代表案例:3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两年法院及三年企业工作经验。执业7年来办案百余件,对刑事辩护及劳动工伤、民事纠纷较擅长处理。将每个案件都精细化实事分析,并辩证地收集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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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录李桂英律师办理的醉驾证据不足不起诉、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获缓刑等案件,展现其办案思路与成果
醉驾与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辩护成果纪实

李桂英,广东中亿律师所律师,执业证号14420201411064455,自2014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三百余件。2023年2月2日晚9时许,林XX在广州酒后驾车回中山,倒车撞水泥柱致车辆损坏,因保险纠纷被公安查获,经鉴定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5.57mg/100ml。案件移送检察院后,李桂英接受委托,经仔细研究,向检察院提交了不起诉意见。指出司法鉴定意见书的乙醇浓度不是林XX醉酒驾驶行为发生时提取的,不能排除驾驶结束后饮酒增加酒精浓度的可能性,且从卷宗能确定林XX停止驾驶后在家有再次饮酒行为。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最终采纳意见,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2022年5月16日晚9时许,张X、艾X驾驶面包车到中山东区,撬开电信井井盖,剪断电缆盗走,造成业务中断,损坏价值39480元,作案后出售电缆分赃。案发后,赃款、作案工具被缴获,赃物缴回发还被害单位,二人赔偿并取得谅解。案件移送检察院时,艾X委托李桂英辩护。李桂英联系检察院阅卷,详细分析案卷材料,提出辩护意见。认为艾X主观是偷盗故意,不知电缆正在使用,且被害单位提供的损失明细不具客观性。综合建议以盗窃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并适用缓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后,改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适用缓刑。开庭审理阶段,李桂英继续为艾X提出从轻量刑情节,最终法院判决艾X故意毁坏财物罪,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李桂英律师始终坚持以真实证据推进案件,凭借对案件的精准分析和专业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持续处理各类刑事民事诉讼案件。专业律师始终秉持专业严谨的执业态度,对待每一起案件都全力以赴,从案件细节入手,精准把握法律适用要点,为当事人制定最优化的维权方案。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专业律师不仅积累了丰富的实战办案经验,更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办案风格,善于从复杂的案件事实中梳理出核心争议焦点,找到案件的突破口,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最有利的结果。法律服务的核心价值,在于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实践能力,帮助当事人化解法律纠纷,维护合法权益,同时也在个案中推动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专业律师在每一起案件的办理过程中,都始终坚守法律底线,忠于事实真相,用自己的专业能力,为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也为行业的健康发展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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