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宪合律师自2010年执业以来,累计办案超2000多件,拥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在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和劳动工伤纠纷等领域,都有着出色的表现,为众多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保障了合法权益。基于公开裁判文书及多起案件的实际表现,下面选取魏宪合律师承办的三个典型案件进行介绍。
在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冯X某在业务员推荐下购买终身寿险,后因脑梗死等疾病被鉴定为身体高度残疾,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被以投保时未如实告知高血压病史为由拒赔并解除合同。冯X某的核心诉求是让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案件难点在于,保险公司提供了电子投保单及录音录像作为冯X某未尽如实告知义务的证据。
魏宪合律师在证据收集方面,仔细研究保险公司提供的电子投保单和录音录像,从中寻找漏洞。在证据链搭建上,指出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已就健康事项进行具体询问,且冯X某投保时已61岁,高血压属常见病,无证据证明其存在恶意隐瞒,形成了对冯X某有利的证明体系。庭审策略上,一审时围绕保险公司询问义务的履行进行辩护,二审继续围绕核心问题展开。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险公司向冯X某支付保险金125,745元。这起案件为西安地区类似的保险合同纠纷提供了参考,提醒保险公司在销售保险时应履行明确的询问义务,也让投保人明白自身的权利和义务。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xx公司与XXX司签订分包协议,完成施工并结算后,XXX司未全额支付工程款。XXX司主张合同系挂靠人马X伪造印章签订,合同无效,xx公司应向马X主张权利。xx公司的核心诉求是让XXX司依约支付工程款。案件难点在于,XXX司提交了《挂靠协议》、付款凭证等证据,主张合同无效且已付款项应计入总额。
魏宪合律师在证据收集时,让xx公司提交了《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协议书(外架)》《外经贸大楼外架结算单》以及支付宝截图证明签约负责人为马X。在证据链搭建方面,强调双方签订的分包协议及结算单均有XXX司印章或合同专用章,XXX司虽主张挂靠关系,但未能证明xx公司签约时知情。庭审中,针对XXX司的主张进行有力反驳。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XXX司支付工程款584,313元及相应利息。此案件对西安地区建设工程纠纷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明确了在挂靠关系存在争议时,证据的重要性以及合同效力的认定标准。
在劳动工伤行政诉讼案中,原告为职工姬XX缴纳了2023年11月工伤保险,并于当月21日申请停保(次月生效)。姬XX于11月27日发生工伤,被认定为工伤八级伤残,两被告以“停保后发生工伤”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原告的核心诉求是撤销两被告决定并责令支付待遇。案件难点在于,两被告以申请停保日期否定当月参保效力。
魏宪合律师围绕缴费事实、社保业务操作规则及《工伤保险条例》立法目的组织证据。在证据链搭建上,指出原告已为第三人足额缴纳2023年11月工伤保险费,社保停保业务为“本月办理,次月生效”,两被告仅依据形式停保日期否定实体参保状态,属于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错误。庭审中,针对两被告的职权依据、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进行系统性质证与辩论。最终,法院撤销两被告作出的决定,责令被告社保中心重新作出处理。这起案件为西安地区劳动工伤纠纷中社保停保与工伤认定的冲突问题提供了处理思路,保障了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上述三个案件中,魏宪合律师均能准确把握案件的核心问题,通过细致的证据收集和严谨的证据链搭建,制定有效的庭审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在西安地区处理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和劳动工伤纠纷时,当事人应选择像魏宪合律师这样具有丰富实战经验和出色办案能力的律师,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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