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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后对方反悔,律师如何助力委托人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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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2 · 187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刘汉涛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7年
律所:福建德勇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506201910096514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260167875
代表案例:11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毕业于厦门大学,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办案经验丰富,擅长办人身损害赔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案件,劳动纠纷等,刑事辩护,申请过取保候审,代为会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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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刘汉涛2019年执业,是福建德勇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专注民商事经济、公司股权、建设工程等领域。他累计代理超百余件案件,涉案超5000万元,胜诉率92%以上。曾在借名买房物权确认案中,为委托人成功确认房屋所有权,还处理过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多类案件。
借名买房后对方反悔,律师如何助力委托人确权?

一张被公证的《房屋产权确认书》,成了借名买房物权确认纠纷案的关键证据。林X、陈X夫妻因家庭矛盾,将全额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侄子林X及侄媳彭X名下,后来对方反悔,拒绝配合过户。林X、陈X无奈之下,委托刘汉涛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刘汉涛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本科,自2019年起在福建德勇律师事务所执业。他专注于民商事经济纠纷公司股权、建设工程等领域,执业以来处理了百余起疑难复杂纠纷,涉案标的超5000万元。

在这起借名买房案中,被告辩称房屋是共同出资购买,且已返还购房款,《房屋产权确认书》并非真实意思表示,还将房屋抵押给了信用社。面对这些抗辩,刘汉涛系统梳理了关键证据链。出资证据方面,有林X与原业主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和付款凭证,证明全部购房款由林X支付;权属确认文件上,《房屋产权确认书》明确载明原告为实际产权人、被告为名义业主;通话录音里,林X承认房屋系林X全款购买;实际控制事实则体现在原告持有房屋钥匙及原始产权证原件,被告是通过挂失才补办新证。

刘汉涛逐笔分析被告提出的转账记录,指出其陈述矛盾、证据无法对应购房款、不符合交易习惯等问题,成功说服法院不采信被告的抗辩。在庭审中,他还运用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强调若房屋已转让给被告,原始产权证、房屋钥匙等关键物品不可能仍由原告持有,被告也无须“挂失”补办新证,增强了法官的内心确信。

此外,刘汉涛妥善应对第三人抵押权问题,在诉讼策略上先行确认物权归属,为后续要求被告涤除抵押权、实现过户或主张损害赔偿预留了法律空间。起诉之初,他及时申请对涉案房屋进行诉讼保全,防止被告转移或处分房产,保障了判决的可执行性。最终,法院认定原告的物权确认请求成立,判决房屋归原告所有。

除了这起借名买房案,刘汉涛还处理过众多不同类型的案件。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他代理原告朱X,成功争取到非医保费用全额赔偿,突破被扶养人生活费举证难题,还合理运用诉讼策略,让原告获得了16.6万余元的赔偿。在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中,他为原告张X1精准识别并化解笔误风险,构建完整履约证据体系,有效运用缺席审理程序,最终确认房产归原告所有,并判令被告配合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刘汉涛始终秉持为当事人争取应有的法律权利这一执业理念,凭借扎实的法理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解决了一个又一个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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