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西省临汾市,一场买卖合同纠纷悄然上演。20XX年X月,临汾某商砼有限公司将河南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临汾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以及李XX告上法庭。原告商砼公司认为,被告一因开发某幼儿园项目向其购买商品混凝土,双方签订了《预拌砼销售合同》,供货总价达684886.95元,但被告仅支付了部分货款。被告二和被告三在对账单上盖章、签字,应承担连带支付责任,于是诉请三被告共同支付混凝土货款383578.95元及逾期利息、律师费等共计578512.66元。
被告一河南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面临着巨大的经济压力,此时他们找到了河南汇恒律师事务所的王世奇律师。王世奇律师毕业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自2023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111202310694234,服务地区为河南漯河,他还是漯河市律师协会企业破产会员、河南汇恒律师事务所企业破产团队负责人,有着丰富的处理建设工程及买卖合同纠纷的经验,曾担任著名本地公司法律顾问,参与过标的额亿元的纠纷案。
接受委托后,王世奇律师迅速展开工作。他多次前往法院阅卷,仔细研究案件的每一个细节和相关证据。经过深入分析,他精准地把握了案件的核心,并提出了有力的抗辩策略。
首先是主体资格抗辩。王世奇律师明确指出,被告一并非本案适格被告,与原告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也未参与案涉项目的任何施工及结算。其次是印章真实性抗辩,他主张《预拌砼销售合同》及结算书上加盖的项目部椭圆形章并非被告一授权刻制,与被告一无关,不具有法律效力。最后,他通过对证据的细致分析,厘清了法律关系,证明实际施工人系被告二和被告三,他们应对欠付货款承担支付责任。
在庭审过程中,王世奇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庭审经验,据理力争。他用清晰的逻辑和准确的法律依据,向法庭阐述了自己的观点。最终,法院采纳了王世奇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二、被告三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砼款383578.95元及相应逾期利息,驳回了原告对被告一的全部诉讼请求。这意味着王世奇律师成功为委托人免除了578512.66元的支付责任,有效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事后,委托人对王世奇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赞不绝口。王世奇律师始终秉持着用专业的知识,为当事人提供满意的服务的执业理念,在建设工程及买卖合同纠纷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还多次在律所公众号发布关于企业破产、合同纠纷、商事争议等相关文章,为行业贡献着自己的智慧。相信在未来,王世奇律师将继续凭借自己的专业和热情,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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