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凯是江苏新高的(淮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风险防控部主任,自2008年步入法律行业,擅长婚姻家事纠纷、劳动争议纠纷、民商事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领域。在这起淮安XX公司与郑X的承揽合同纠纷中,原告淮安XX公司主张被告郑X立即偿还工程款378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原告的举证依据是2016年7月10日与淮安市淮安区如家养老服务中心签订的工程承包协议书,约定将消防喷淋、烟感报警改造工程以包公包料方式承包,承包价格52800元,工期为2016年7月11日至2016年7月26日。2016年8月7日,工程经如家养老中心负责人验收调试合格且已投入使用,截至起诉之日,如家养老中心已支付15000元,尚欠37800元。原告引用的法律条文表明,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按约定履行义务。
被告郑X的初始困境在于,如家养老中心系其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该企业已在2017年2月17日经核准注销,而工程欠款未清偿。且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放弃了自己答辩等权利,存在证据缺口。
章凯律师的抗辩策略主要是从事实和法律适用方面切入。针对原告的主张,律师提交了合同、工商登记等证据,证明原告与被告形成承揽合同关系,且该合同合法有效。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说明如家养老中心作为个人独资企业注销后,未清偿债务应由投资人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在庭审中,因被告未到庭,没有直接的交锋环节。但从证据角度来看,原告拿出工程承包协议书、验收调试合格证明等证据,证明工程的事实和欠款情况。律师则通过提交工商登记等证据,进一步明确企业性质和债务承担方式。
最终,法院采纳了原告的观点,判决被告郑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淮安XX公司工程款人民币37800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45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345元,由被告郑X负担。
从该案提炼的被告代理三条防御主线为:重视出庭答辩以维护自身权利;审查合同是否存在漏洞以寻找抗辩点;明确个人独资企业注销后债务承担的法律规定并合理应对。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