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是丹阳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范X等十个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网络发布虚假售机信息、伪造单据等手段来骗取他人财物,构成了诈骗罪。
范X委托张琪律师的时候。毕竟自己参与共同诈骗的金额有4400元,虽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也自愿认罪认罚,还全额退了赃,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但还是担心会被判得很重。
张琪律师接受委托后,马上开始了工作。他全面查阅了案卷材料,那可是不少内容,得仔仔细细地看。他还多次会见被告人范X,核实案件事实。
在了解清楚情况后,张琪律师围绕着被告人范X系初犯、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赃、取得被害人谅解等多项从宽量刑情节,依法提出了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他是这么想的,范X是初犯,说明他主观恶性相对较小。而且他到案后坦白,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还自愿认罪认罚,这态度是值得肯定的。再加上全额退赃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从社会效果上来说,也降低了犯罪行为带来的不良影响。这些情节综合起来,完全符合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条件。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范X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但他犯罪情节较轻,有坦白、认罪认罚、退赃退赔并获得谅解等法定、酌定从宽情节,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最终,法院采纳了张琪律师的辩护意见以及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决被告人范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对比一下范X最初的处境,他原本担心会受到很重的刑罚,现在能获得缓刑,这差距可不小。张琪律师精准梳理从宽量刑情节,积极促成退赃谅解,真真切切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个案子能有这样的结果,关键就在于张琪律师准确抓住了那些从宽量刑的情节,并且合理地运用法律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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