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4日19时许,索先生无证(驾驶证过期)驾驶摩托车在周至县楼观镇鹿马村路段,与同方向刘先生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致刘先生死亡。事故发生后,索先生心里害怕,驾车逃离了现场。他觉得自己这下闯大祸了,但又心存侥幸,觉得也许能躲过去。
然而,经交警大队事故认定,索先生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索先生这下慌了,自己尝试着和被害人家属沟通赔偿,但因为缺乏专业法律知识,事情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他心里焦虑极了,不断自我怀疑,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
后来,经人介绍,索先生找到了四川发现(巴中)律师事务所的冯剑律师。冯剑律师执业多年,有丰富的刑事案件辩护经验。
冯律师在梳理材料时,发现索先生在经办案民警电话传唤后,到案如实供述了案件事实。这个细节很关键,虽然不能认定为主动投案,但可以认定为坦白情节。
围绕这个细节,冯律师制定了辩护策略,指导索先生家属积极与被害人家属沟通赔偿事宜。索先生家属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并履行,拿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书。同时,冯律师收集整理了索先生家庭情况等相关材料,以证明他家庭困难等情况。
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索先生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逃逸,应追究刑事责任。冯律师则提出,索先生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且家属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损失,取得了谅解,建议从轻处罚。最终,法院采纳了冯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认为索先生虽不能认定自首但有坦白情节,结合社区矫正意见,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判处索先生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六个月。听到判决结果,索先生极度紧张的心终于长出了一口气。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发生事故不要逃逸,主动配合调查争取从轻处理。第二,积极赔偿受害者损失,争取获得谅解。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即使犯了错,积极面对、争取从轻处罚也很重要。在这个案子里,冯剑律师精准抓住索先生坦白这一关键情节,为他制定辩护策略,成功争取到缓刑判决,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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