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0日,原告四川省有限公司与被告彭X签订了《内部钢筋制安分包协议书》及两份补充协议。原告认为彭X无相应资质,协议应属无效,请求确认协议无效并支付剩余工程款46385.77元。这种纠纷若处理不当,会使被告彭X面临工程款无法足额获取的危害。云南滇源律师事务所柴昊然律师自2023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经验丰富,此次接受被告委托参与案件。
2025年1月21日案件受理,适用简易程序。在案件前期,柴昊然律师凭借担任富滇银行代理律师追讨贷款类欠款的经验,深知证据梳理的重要性。面对原告主张协议无效的情况,柴昊然律师协助被告收集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证据,为后续反诉做准备。
2025年2月,彭X提出追加杨X为本案第三人的申请并获准许,同时提出反诉。柴昊然律师结合自身在建设工程案件领域的经验,深入研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工程款结算等核心争议点,准确把握案件关键。在反诉过程中,他精准梳理工程签证、施工日志等关键证据,为被告主张拖欠的工程款和利息、留守工地费用、机械费等共计724370.885元提供有力支撑。
案件经过鉴定程序,于2025年9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柴昊然律师在庭审中充分展示证据,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辩论。他曾承办过众多民事案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在庭审中表现专业,有效维护了被告的权益。
最终,法院认定原告与被告之间签订的协议无效,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判令原告向被告支付款项420799.45元及利息,支付鉴定费28000元,驳回被告彭X的其他诉讼请求。柴昊然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为被告争取到了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的信赖,在行业内也获得了广泛认可。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