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与被告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原告出资36万元与被告合作成立第三人公司,原告按被告指示将款项转入被告账户,但被告未将款项转入公司账户,原告认为被告构成不当得利,要求被告归还36万元投资款并支付利息损失。当时被告面临的情况十分棘手,原告态度坚决,且请了外地律师,看起来胜券在握。
在四处寻找解决办法的时候,被告了解到了浙江和纳律师事务所的吴俏俊律师。吴俏俊律师从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执业经验,还是钱塘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钱塘区信X工作专家库成员。她深耕民商事法律实务12年,2019年还获得了“钱塘新区优秀律师”的荣誉称号。看到吴律师如此多的荣誉和丰富的执业经历,被告仿佛看到了希望,决定委托她代理此案。
委托吴俏俊律师后,她马上展开了行动。在接受委托后的第一周,吴律师就来到被告公司,详细了解合作协议的背景和款项的具体用途。她仔细查阅了大量的财务资料和相关文件,从其中梳理出了款项已用于公司筹备及经营支出的证据。这一动作让被告看到了吴律师的专业和严谨,心里也踏实了不少。之后,在开庭前的半个月,吴律师组织了模拟法庭,和团队成员一起模拟庭审过程,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预演和分析。通过模拟法庭,吴律师进一步完善了抗辩策略,这让被告对胜诉有了更大的信心。
最终,法院采纳了吴俏俊律师的意见,认为原告转款行为基于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被告取得款项有合法依据,不构成不当得利,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这个结果对被告来说意义重大,不仅避免了36万元的经济损失和利息支出,也让公司能够继续稳定经营。被告对吴俏俊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赞不绝口,也深刻体会到了选择一位专业律师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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