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XX旅游产业有限公司自2020年成立后,在2021-2022年期间于沧州设立多家分支机构。该公司通过宣传旗下产业实力,以免费旅游和大会宣传投资为噱头,吸引中老年人投资,承诺高投入、高利息、快回报。被告人赵XX于2021年3月进入公司长春分店工作,后调任沧州一店担任店长,负责管理运营。经审计,其共计吸收存款30XXX222元。此时介入此案的是河北恭惠律师事务所的王艳翠律师,王艳翠律师已有8年执业经验。
在案件侦查阶段,王艳翠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详细研究案件材料。王艳翠律师曾承办过60余件刑事辩护案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在此案中,她积极与侦查机关沟通,了解案件进展和证据情况,为后续辩护工作做准备。她仔细审查审计报告和相关证人证言,寻找对被告人有利的线索。
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王艳翠律师提出被告人赵XX虽然担任店长职务,但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的观点。她结合自己曾为多家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经历,分析公司的组织架构和运营模式,指出赵XX并非决策层人员,只是按照上级指示开展工作。同时,她强调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有坦白情节,且系初犯、偶犯。
庭审过程中,王艳翠律师再次阐述辩护观点,以清晰的逻辑和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她还提及被告人家庭条件困难,希望法庭综合考虑这些情节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采纳了王艳翠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赵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赵XX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王艳翠律师作为河北省工会系统法律服务团成员,以勤勉尽责的执业准则,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当地法律界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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