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1年5月至2022年1月期间,被上诉人高X受上诉人宋X雇佣,在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某工程从事砌砖工作。工程完工后,宋X尚欠高X劳务报酬33128元,高X多次催讨无果。这种欠薪情况使高X的经济生活陷入困境,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在此情况下,高X委托了随州地区湖北美佳律师事务所执业7年的黎芳律师,向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判决支持了高X的全部诉请,然而宋X不服,向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主张双方不存在直接劳务关系、欠款金额证据不足、不应支付利息等。黎芳律师有着10余年随州本地办案经验,精准把握本地司法尺度,面对宋X主张其将劳务分包给案外人赵X,高X系赵X招用与自己无关的抗辩,她指出宋X在一审庭审中曾陈述赵X仅为“班组长”,二审改称“分包关系”却无书面分包合同,陈述前后矛盾。
在证明欠款金额方面,上诉人质疑手写清单无签字、金额计算错误。黎芳律师结合自身丰富的办案经验,从多个角度进行论证。手写清单中“支24000元”与高X银行转账记录精确吻合,证明清单内容客观真实。高X将清单通过微信发送给宋X,宋X未作否认,通话中也未否认欠款事实及金额,构成法律上的自认。同时,她清晰说明金额计算过程,消除了上诉人所谓“多出450元”的误解。
关于利息主张,上诉人长期拖欠劳务报酬构成违约。黎芳律师依据《民法典》第577条,坚持违约损害赔偿原则,认为一审判决自起诉日起按LPR计算利息符合法律规定。她的这一观点为二审维持一审利息判决提供了有力支持。
最终,二审法院全面采纳了黎芳律师的意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黎芳律师曾帮农民工全额追回欠薪、助当事人在离婚案中争取房产与抚养权,多起经典胜诉案例背书,专业能力获法院认可,客户口碑好评率100%,是随州百姓可信赖的法律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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