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
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案号为(20XX)京0XXX民初31XXX号,由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原告是杨XX,被告是张XX,二人原系同事关系。
20XX年X月XX日,被告向原告借款95.55万元,约定一年还清,每月2.8%的利息。但借款后被告一直拖欠不能及时足额支付,一年期满后无法还清本金,双方约定续期,按原有利息支付直到还完本金为止。20XX年X月后,被告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利息,也不归还本金。
原告最初是按照被告的建议抵押自己唯一的房产贷款后出借给被告的,贷款公司也是被告帮助联系的。现在原告因此累计拖欠贷款公司160万,每天面临贷款公司的催债,房子面临被拍卖的危险。原告多次哭求被告解决问题,被告态度强硬,拒不理会。原告在巨大压力下于20XX年X月X号吞服安眠药自杀,后被抢救过来,被告仍然置之不理。
律师介入后的具体行动
原告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找到了彭艳军律师。当时原告及其家属焦虑万分,房子随时可能被拍卖,生活陷入绝境。
彭艳军律师介入后,开始了大量细致的工作。他仔细查阅了双方提交的证据,包括转账记录、交易明细、微信账单、支付宝账单、通话录音、抵押合同、房本收押说明、房屋出售委托协议、检测报告、营业执照、聊天记录、归还利息金额差异表等,卷宗材料众多。
在与原告沟通中,彭艳军律师多次询问案件细节,会见原告及家属了解情况。同时,为了明确案件事实,彭艳军律师还对双方的转账情况进行了详细梳理。
突出关键策略点
彭艳军律师发现,被告称与原告非民间借贷关系,并提交李XX与案外人的借款协议及借条,但这与本案并非同一法律关系。于是,彭艳军律师在庭审中指出这一点,强调应依据双方的转账和还款付息情况来认定民间借贷关系。
对于被告已支付款项的性质,彭艳军律师通过原告之姐与被告在20XX年X月X日的谈话记录,明确了借款本金、利息的计算方式,主张被告支付的部分应按利息计算。
体现同类案件经验
彭艳军律师自2014年执业以来,承办了众多案件,在民间借贷等领域处理了大量复杂案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
写采纳情况
法院采纳了彭艳军律师关于双方形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代理意见,对被告非民间借贷关系的抗辩不予采信。同时,对于被告已支付款项按利息计算的观点也予以认可。
案件裁判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一、被告张XX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杨XX偿还借款955500元;二、被告张XX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杨XX支付利息(以955500元为基数,自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三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三、驳回原告杨XX的其他诉讼请求。
原告最初面临房子被拍卖、生活陷入绝境的糟糕处境,通过彭艳军律师的努力,最终获得了法院的支持,有望追回借款及利息,脱离困境。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彭艳军律师对案件证据的细致梳理和对法律关系的准确把握。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