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民交叉案件的定性辩护
在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不起诉案中,公安机关以合同诈骗罪对张某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李鉴春律师介入后,全面核实证据,重建客观事实,通过阅卷、会见及调取材料,梳理设备租赁、使用、转移过程。精准辨析主观意图,指出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设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未隐匿、挥霍,撤离时未采取典型诈骗行为,不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明确刑民边界,论证本案属合同履行中的设备使用争议,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最终检察机关采纳意见,对张某不起诉。此案例展示了李鉴春律师在刑民交叉案件中,准确区分民事违约与刑事犯罪的专业能力。
批捕阶段的证据阻断与程序阻击
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涉案资金流转频繁,当事人获利4000元且涉共同犯罪。李鉴春律师在审查批捕阶段第一时间介入,会见万X,确认其从犯地位,且为初犯、偶犯。动员家属退赔8000元,劝导万X认罪认罚。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论证其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检察机关采纳意见,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对万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这体现了李鉴春律师在批捕阶段主动出击,通过及时会见、促成量刑情节和提交专业意见,在黄金救援期内阻却羁押,为后续辩护创造有利条件。
认罪认罚框架下的量刑协商空间与纠正路径
万X案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李鉴春律师持续跟踪,结合案件进展及万X悔罪表现,提交《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采纳建议,提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量刑建议。审判阶段,法院全面采纳该量刑建议。李鉴春律师紧密结合初犯、从犯、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精准进行量刑协商,使案件实现轻缓化处理,充分展现了其在认罪认罚框架下把握量刑协商空间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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