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省丹阳市,2025年发生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是某装饰工程经营部,被告为某装饰工程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薛XX。某装饰工程公司将三个火锅店装修工程转包给原告,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总价204000元。原告依约完成了装修工程并交付使用,然而被告仅支付了部分款项,尚欠93500元未付。原告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决定委托江苏金正平律师事务所的张琪律师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款项及利息,薛XX承担连带责任。
张琪律师自2017年执业以来,已累计办案达1000多件,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尤其擅长处理各类疑难复杂案件。他还是江苏金正平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拥有法学与管理学双学士学位,是一位双证律师。在接手这个案件后,张琪律师迅速展开工作。他首先仔细研究了原告提供的施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合同条款细节。接着,多次与原告沟通,了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具体情况以及与被告的沟通记录。为了确保证据的充分性,他指导原告整理微信聊天记录,从中提取能够证明工程承包、完工交付及欠款事实的内容。同时,他还收集了公司登记信息等相关证据。
2025年3月,法院立案受理了此案,并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代理人张琪律师到庭参加诉讼,而两被告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在庭审过程中,张琪律师向法院提交了精心准备的证据,包括施工合同、微信聊天记录、公司登记信息等,有力地证实了案件事实。法院结合这些证据,依法查明了案件情况,并进行了缺席判决。
最终,法院判决某装饰工程公司在十日内给付原告装修款93500元及利息(以该金额为基数,按起诉日起LPR计算至付清日),薛XX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2089元由两被告负担。判决理由是案涉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履行施工义务并交付使用,有权主张工程款;公司系薛XX独资设立,其未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应承担连带责任。
原告对张琪律师的专业服务非常满意,称赞他在整个案件过程中认真负责,不仅对案件细节把控精准,而且能够及时与自己沟通案件进展。张琪律师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为原告追讨回了欠款,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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