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2年,温州地区发生了一起皮革制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是从事皮革制品生产销售的经营主体,与被告建立了皮革制品买卖合同关系。被告在2022年3月多次向原告采购各类皮革产品,6月18日双方结算后,被告确认尚欠原告货款99290元,并承诺分两期支付。然而付款期限届满,被告却未履行任何付款义务。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的翁鹏威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起了买卖合同纠纷诉讼。
翁鹏威律师毕业于浙大城市学院,自2014年执业至今,执业证号为13303201410236927,服务地区涵盖四川-温州-龙湾,联系地址为温州市龙湾区上江路经开区商务广场A幢405室。他现任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还是龙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兼职仲裁员以及温州理工学院法学院实践导师。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成功办理劳动案件204余件,在法律实务方面有着深厚的积淀。
接受委托后,翁鹏威律师迅速行动,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仔细整理包括双方身份信息、货款结算协议等核心材料。经过严谨分析,明确了原告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支付拖欠货款99290元及相应利息损失,起初主张利息自2022年6月26日起算。
2022年12月2日,法院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排期开庭。翁鹏威律师全程紧密跟进案件流程,为庭审做了充分准备。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他结合实际情况,协助原告将利息损失的起算时间变更为2022年7月31日,使诉讼主张更加明确合理。
2022年12月30日,案件公开开庭审理。但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也未作答辩、未提交任何证据材料。面对这种情况,翁鹏威律师在庭审中充分举证,清晰地陈述案件事实及法律依据,完整阐述了原告诉求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最终,法院经审理,对翁鹏威律师提交的证据及陈述的案件事实均予以采信,依法缺席判决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99290元及利息损失(以99290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31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若被告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的1166元,由被告承担。原告的合法债权得到了法院生效判决的确认和保护,为后续申请强制执行、实现债权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翁鹏威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严谨的工作态度和出色的庭审表现,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