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合伙协议纠纷中,原告曾某与被告廖某合伙承包水电安装工程,项目结束后,曾某因合伙账目在廖某手中且对方拒绝清算,向法院起诉,却被以未经清算为由驳回诉请。一审败诉的曾某找到郭子浩律师沟通上诉事宜。
郭子浩律师审查后发现原一审诉讼方案对曾某不利,便未坚持上诉,而是另案起诉。然而,这次一审法院依旧以未经清算驳回了曾某的诉讼请求。但郭子浩律师没有放弃,坚持上诉,二审法院采纳上诉意见,认定一审基本事实不清、裁判错误,将案件发回重审。发回重审后,郭子浩律师充分阐述己方观点,最终发回重审的一审采纳了他的观点,支持了诉讼请求。被告不服上诉至中院,郭子浩律师坚守抗辩立场,强化证据与法理逻辑,最终二审驳回了对方的上诉,曾某取得了最终的胜诉,且全部执行到位。
郭子浩2022年开始执业,是江西井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他深耕民商事法律实务,擅长合同纠纷、劳动争议、金融借款、行政诉讼及侵权责任等领域,尤其擅长复杂案件研判、不利局面破局与精准诉讼策略设计。
除了这起合伙协议纠纷,郭子浩还处理过行政协议纠纷。原告某公司与被告某水利部门签订水库及山地长期租赁合同,被告单方解除协议,导致原告重大损失,双方就补偿金额无法协商一致,原告起诉要求赔偿2000万余元及利息。郭子浩律师代理案件后,与原告多次沟通交流并前往案涉水库现场勘察,仔细研判案情后认为案涉协议性质为行政协议。庭审时他据理力争,庭后经过与被告及政府相关部门长达数月的沟通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支付补偿款1400余万元并最终支付到位。
在合作协议纠纷中,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乙公司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甲公司解除合同后,乙公司将甲公司诉至法院并要求赔偿损失50万元,甲公司提出反诉。被告乙公司委托郭子浩律师代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确认协议解除,甲公司交付检测设备及软件,放弃50万元赔偿请求,本诉被实质驳回,反诉目的基本实现。
郭子浩律师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凭借精准的策略、有力的抗辩和高效的推进,在多起案件中最大化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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