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林XX醉驾案中,一个容易被忽视的细节成为了案件的关键转折点。林XX于2023年2月2日21点30分左右结束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而抽取血样的时间却是2023年2月3日1时左右。这看似不起眼的时间差,却有着重大意义。因为《司法鉴定意见书》的乙醇浓度不是林XX醉酒驾驶行为发生时提取的,该鉴定的检验结果只能反映其驾驶结束后数小时以后的血液中乙醇浓度,不能排除驾驶结束后饮酒增加了酒精浓度的可能性。
案件背景是,2023年2月2日晚上9时许,林XX在广州市酒后驾驶小型客车,回到中山XX,倒车时车辆碰撞水泥柱,因保险纠纷被公安人员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5.57mg/100ml。广东中亿律师所的李桂英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查阅卷宗,发现了血样抽取时间这个关键细节。她通过进一步调查,固定了林XX停止驾驶行为后在家有再次饮酒行为的证据。在向检察院提交的不起诉意见中,李律师着重强调了血样时间差及可能再次饮酒的情况。
在证据链形成方面,李律师收集了林XX周边人员的证言,证明其回家后有饮酒行为,与血样抽取时间相互印证。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后,最终采纳了李律师的意见,认为中山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林XX得以不起诉。
而在艾X盗电缆案中,2022年5月16日晚上9时许,被告人张X、艾X驾驶面包车到市东区银通街附近,剪断并盗走电缆,造成固话和宽带业务中断。公安立案是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立案,起点刑就是三年。李桂英律师接案后,通过联系检察院阅卷详细分析案卷材料,发现了两个关键细节。一是艾X主观上是偷盗的故意,他作为市网建公司外包的布线施工人员,在以前工作中发现事发位置有断的电缆,实施偷盗行为前发现电缆是断头的,所以认为是没有使用的电缆;二是中国XX公司城区分公司提供的《损失明细》不具有客观性,不能真实反应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危害结果。
李律师固定了艾X工作经历及对电缆认知的相关证据,向检察院提出应以盗窃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对艾X的行为进行定罪处罚,并建议适用缓刑。检察院经退回补充侦查后,最终改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适用缓刑。在开庭审理阶段,李律师继续为艾X提出酌定、法定的从轻量刑情节,最终人民法院判决艾X故意毁坏财物罪,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普法提醒大家,在涉及法律案件时,一些看似不起眼的细节可能会对案件结果产生重大影响。像血样抽取时间、当事人主观认知等细节千万不能忽视。
李桂英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逾十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三百余件。在这些案件中,她总是能迅速抓住案件的关键争议焦点,准确找到案件突破口。无论是醉驾案中对血样时间的精准把握,还是盗电缆案中对当事人主观故意和证据客观性的分析,都体现了她认真、细致的办案风格和专业的判断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有利的结果。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