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和合同领域,纠纷时有发生,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常常受到侵害。云南新奕星律师事务所的李熙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这些领域为众多委托人解决了难题。
李熙律师毕业于西南大学,获法学本科学历,系统掌握法学核心知识。自2018年执业以来,她先后在多家律所任职,积累了多元化的法律实务经验,现担任云南新奕星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她秉持“律师以法为道,事务以恕为德”的执业理念,深耕婚姻家庭、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劳动工伤、房产纠纷等多个领域。
在房产纠纷方面,李熙律师曾处理过一起因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引发的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委托人欲购置商铺,与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普洱XX公司签订《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约定缴纳30000元定金,7日内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委托人按约支付定金和首付款后,被告方却拒绝签订正式合同,也不退还已付款项。经了解,案涉预售房屋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
这起案件存在多个难点。首先,被告方提出多项抗辩,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张与普洱XX公司相互独立,无案涉房源且未收款,不应承担责任;普洱XX公司虽认可收款,但仅同意协商还款时间,未提出实质性解决方案。其次,要证明被告方构成根本违约,并让其承担相应责任,需要准确收集和运用证据。
李熙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案件事实,固定核心证据,包括认购协议书、支付凭证、购房合同签约信息表、住建局通报、律师费发票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针对被告的抗辩意见,李熙律师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发表代理意见。她指出,认购协议书明确卖方为二被告,且均盖章确认,协议依法生效,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能以未实际收款、主体独立为由免除合同义务;被告方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签订认购协议并收取款项,拒不签订正式合同,构成根本违约,应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违约责任并返还首付款;委托人因被告违约产生的资金占用利息及律师费,为实际损失,应依法支持。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李熙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解除认购协议,二被告连带返还委托人双倍定金60000元及购房首付款207240元,共计26724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由二被告共同负担。这一案件具有典型意义,一是明确了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情况下签订的认购协议的效力及违约责任;二是强调了合同双方应遵守协议约定,否则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三是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保障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在合同纠纷领域,李熙律师也有出色表现。曾有一起茶叶代销欠款纠纷,委托人系茶叶经营个体户,将茶叶存放于另一个体户仓库代销,对方未足额支付茶叶款。经催收,对方出具欠条确认欠款,但还款期限届满后仍未付清。
此案件的难点在于,被告抗辩欠条系在威胁、谩骂情况下出具,且茶叶单价不合理,还以实际买受人未付款为由拒绝一次性支付。李熙律师接受委托后,与委托人沟通细节,梳理事实,固定关键证据。庭审中,针对被告的抗辩,李熙律师发表代理意见,指出被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不能证实欠条出具时受威胁,欠条合法有效;欠条明确约定单价,被告签字捺印视为认可;被告与实际买受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与本案无关。同时,李熙律师提交全部证据,证明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被告违约事实清楚、委托人主张的律师费有依据。
最终,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李熙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偿还茶叶款、律师费,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这起案件的典型意义在于,维护了合同的严肃性,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为类似合同纠纷的处理提供了借鉴。
从司法实践来看,房产和合同纠纷案件在社会中较为常见。此类案件的处理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也影响着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准确把握法律规定,合理收集和运用证据,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关键。李熙律师通过实际案例,展示了在这些领域的专业能力,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有益的参考,推动了相关领域纠纷的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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