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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山物业纠纷律师-苏敏健律师
    广东典纬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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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标签:有团队,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专利代理经历
    158-2050-6574
    更多> #律师简介:苏敏健律师,法学专业,现为广东典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诉讼和仲裁案件主办律师。擅长领域:民事诉讼,擅长办理婚姻家事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企业法律事务、劳动争议等各类民商事案件。苏敏健律师,理论功底扎实、办案经验丰富。擅长剖析法律事实和法律规定,追求难案办专、易案办精,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苏敏健律师以专业的法律知识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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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企业通常会按约提供服务,业主以未享受或不需服务为由拒缴物业费不被法院支持,除非合同另有明确豁免。空置房屋仍须照常支付物业费,除非有特殊条款允许。 #房产纠纷 1066次阅读
  • 物业管理费逾期未缴可能会面临法律诉讼,物业公司有权在业主违约后立即追讨。但索偿时限为三年,超过此期限物业公司的诉讼权利受限,通常会在此期间内采取法律行动。 #房产纠纷 943次阅读
  •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须按物业服务合同支付款项,如无明确协议,业主需对物业使用连带赔偿负责。新建物业未售出时,建设机构代付服务费。自开发商交房起,物业费计费。业主应履行合同,及时缴费。质量问题导致的未交接期间,物业费由建设机构承担。 #房产纠纷 978次阅读
  • 我国《民法典》明确,物业无权单方面停水、停电。业主需按约定支付物业费,即使未享受全部服务。若欠费,服务商有权催缴,经通知后在合理期内仍未缴费,可采取法律途径解决,但禁止强制措施。 #房产纠纷 1075次阅读
  • 根据民法典,业主须按约支付物业费。即使服务未使用,业主也不能以此为由拒付。逾期未付,物业企业可催缴并采取法律行动,但无权以停水停电等手段强制执行。 #房产纠纷 951次阅读
  •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需按约全额支付物业费。即使服务未完全满足业主需求,只要物业服务方履行合约,业主不得以此为由拒付。逾期未缴,物业可发出催缴通知并要求在合理期限内补缴。若仍不支付,物业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禁止采取停基本生活服务的强制手段。 #房产纠纷 1074次阅读
  • 物业管理企业无权擅自因欠费断水断电。业主需履行民法典中支付物业费的义务,除非未接收到满意的服务。对逾期欠费者,物业有权书面催缴,如无效可诉诸法律。但不得采取停基本生活服务催缴。 #房产纠纷 1179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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