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价值:张律师在本案中作为被告刘某己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展现了扎实的专业功底与出色的庭审应对能力。面对原告提出的房屋确权及侵权诉求,张律师精准把握案件核心,通过调取历史建房审批档案及公证书等关键证据,有力反驳了原告关于“出资建房”的主张。在庭审中,张律师针对原告证据的瑕疵进行严密质证,指出其建房申请未获行政审批的致命缺陷,并成功促使原告在鉴定环节因无法提供检材而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其专业的证据组织与清晰的抗辩逻辑,为法院查明事实提供了关键支撑,最终帮助当事人成功驳回原告全部诉请,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详细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