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农村自建房有房产证吗

更新时间: 2022-06-08 11:20:07
律师解答
1、申请宅基地使用权
首先村民在建筑房屋前应先向村集体组织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取得国土部门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
然后向当地镇(街道)规划建设办申请房屋建设的报批手续,才能进行施工建设。
房屋建成后村民应当向规划建设办申请房屋竣工验收,取得规划验收合格证明。
2、向当地房管所提出申请
经过规划建设办批准建设及验收合格的房屋,村民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应当向当地房管所提出申请,并提交土地使用证、报建验收证明、房屋面积测绘报告等资料。
房管部门在受理农村村民要求办房产证的申请后。
将会检查相关资料,并将申请登记的事项在村集体组织内进行公告。
经公告无异议或有异议不成立的,将给予登记发证。
因此,农村建房也是有房产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五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五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五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五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版权申明:律图对视频内容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点赞+1 分享
相关语音解答 相关法律视频 相关精选解答
回迁房过户新规是什么

回迁房过户新规是什么

回迁房是可以办理过户手续的是需要买卖双方同时亲自到去申请办理回迁房的过户需要携带回迁房买卖合同双方的身份证件,还有就是这个过户的申请表,回迁房的房产证原件。办理这个回迁房的过户手续时需要去当地的相关部门办理。

法律依据:

《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0次播放 00:00
房产合同纠纷怎么办

房产合同纠纷怎么办

房产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是调解的方式处理。 当事人如果不愿意和解、调解或者是和解、调解不成的,则可以按照仲裁协议向仲裁的机构申请仲裁。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仲裁的协议向中国的仲裁机构或者是其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865次播放 00:41
拆迁时,我能分到几套房子

拆迁时,我能分到几套房子

1.关于村民们能够获得多少份房产,这个问题需要结合当地政府关于房地产领域的相关法规政策予以明确解答; 2.常规而言,常见的分配模式有两种: 第一种是按照每个家庭的宅基地占地面积进行分配; 第二种则是依据每个家庭所涵盖的人口数进行分配。 然而此两点并不完全适用于各个地区的实际状况; 3.大部分地区都会综合考虑每个家庭的人口总数,为他们分配不同份额的住房单位,其中部分家庭可能获取一栋全新住宅,而其他家庭则可能获取更多的新建住房。 此类分配方式在城市、近郊以及小镇地区更易实现,偏远乡村地区的分配相对较小。 伴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推动,农村地区愈发频繁地涉及到土地征收的情况,因此,关于农村土地补偿标准的确立自然也就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议题。 既然占用了农民们辛辛苦苦耕耘并依赖以此为生的土地,我们就必须针对这一行为做出相应的补偿措施。 正因为农村土地类型千变万化,因此对于土地赔偿标准亦存在差异性。 如果需要对涉及铁道、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路以及广播线路等区域进行土地征收,就必须与相关部门进行详细商讨,编制详尽的投资估算,并将其列入初步设计概算中进行审批。 至于因征收房屋而导致生产经营停滞的情况下,赔偿规模则需根椐房屋被征收前的经济效益、停工停产期间长度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后才能予以确定。 具体的执行方案将会由各个省级行政单位、自治区及直辖市政府另行制定。 在补偿方面,既可以选择货币形式支付补偿金,亦可选择让用户拥有新购置的房屋所有权,或者,也可以采取综合货币补偿和房屋所有权交换的补偿方式。

1337次阅读 2024-06-13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4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