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申请
宅基地使用权首先村民在建筑房屋前应先向村集体组织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取得国土部门颁发的集体
土地使用权证书。
然后向当地镇(街道)规划建设办申请房屋建设的报批手续,才能进行施工建设。
房屋建成后村民应当向规划建设办申请房屋竣工验收,取得规划验收合格证明。
2、向当地房管所提出申请
经过规划建设办批准建设及验收合格的房屋,村民需要办理
房屋产权证的,应当向当地房管所提出申请,并提交
土地使用证、报建验收证明、房屋面积测绘报告等资料。
房管部门在受理农村村民要求
办房产证的申请后。
将会检查相关资料,并将申请登记的事项在村集体组织内进行公告。
经公告无异议或有异议不成立的,将给予登记发证。
因此,农村建房也是有房产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五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五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五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五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