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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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届满、监视居住期间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以及犯罪嫌疑人认为监视居住超过了法定期限后才可以办理撤销监视居住,那么在申请撤销监视居住时也是需要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同时人民检察院会在受理后的七天内做出是否撤销的决定。

在我国羁押期限满的改为监视居住的决议是不可撤销的,我国的司法机关对这类人员进行监管。相关的当事人员应积极的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办理,不可以违法我国的法律。一旦出现违法行为的,应积极的对这类人员进行收押。

羁押期限满监视居住的决定不是会被撤销,通常情形下公民不会被同时被判处羁押和监视居住,若是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的社会危害不是十分的大是不会被羁押的。监视的目的也主要是为了防止其逃跑,或者是在案件审理期间再次犯罪。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监视居住的撤销根据案情与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