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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登记程序

时间:2025.02.25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376人
律师解析: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特殊情形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申请人应当提交相应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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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双律师

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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