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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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有权在以下六种情况下单方解除合同:1)出租者未按时交付且多次催促无效;2)租赁物质量不达标影响经济效益或权益;3)租赁物存在严重安全隐患;4)承租不当致租赁物受损严重;5)未经许可转租给第三方;6)未按期缴付租金,经催告后仍逾期。以上行为可能导致出租者解除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约定解除,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合同终止;二是单方行使解除权,经司法机关确认无误后,通知送达之日为终止日;三是单方主张解约遭反诉,如双方同意解除并达成一致,该时间则为终止日。

租赁合同解除的五种可能情况包括:1.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2. 承租方因租赁物无法使用而解除;3. 租赁物危及承租方安全或健康而解除;4. 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转租而解除;5. 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而解除。这些情况下,出租方或承租方可依法解除租赁合同。

以下是关于租赁合同解除的七种法定情形的简要分析:1)双方协商一致;2)约定条件成就;3)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4)一方明确表示或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5)一方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主要义务;6)一方迟延履行或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7)其他符合约定或法定解除条件的情形。

租赁合同解除的五种可能情况包括: 1.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2. 承租方因租赁物无法使用而解除;3. 租赁物危及承租方安全或健康而解除;4. 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转租而解除;5. 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而解除。 这些情况下,出租方或承租方可依法解除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