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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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土地确权问题存在两种极端情况。一是在已迁移户口但家庭仍保有土地承包权的情境中,集体不能单方面收回土地;二是在户主已进城落户的农民家庭中,现行《土地承包法》保障其土地承包权,禁止以此为落户前提,即使完成迁移,集体经济组织也无权轻易收回土地。

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当事人户口外迁的,在原承包期限内的土地,可以继续使用,直到承包到期,村里收回为止。农村的土地,当事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农村进行确权的,是土地的使用权,并非所有权。

外嫁女拆迁补偿问题需依据具体情况而定。若户口已迁出,通常无法享受补偿。但如配偶去世或婚姻破裂,可重新办理户口迁移。征地补偿金来自集体经济组织收益,需依法分配。若娘家在农村且户口未迁出,或娘家在城市且为房屋所有权人,外嫁女有权获得补偿。

户口迁出农村将失去土地继承权,因承包权主要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产生和适用。我国现行土地承包制度规定,家庭承包中仅森林林木承包可继承,耕地草原等农用地承包经营权基本不可继承。

户口迁出后,儿女不再具备继承父母宅基地的资格,因为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非集体成员无法继承。城市市区土地则属于国家所有。申请宅基地需满足一定条件,如现有住房影响乡村规划需拆迁重建、子女需独立生活且宅基地面积不足、经批准迁入且无住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