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可以;
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的
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所以,女方家婚前赠与女方的财产,一般将嫁妆认定为女方的
个人财产,所以离婚时女方是可以要求男方将属于嫁妆部分的财产返还给自己的。
2、但是如果嫁妆是双方
结婚后获得的,且赠与人没有明确表示嫁妆只赠与女方的,则此时嫁妆将认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离婚不能要求返还嫁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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