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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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变更为林地需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审批和核准,这样才是合法的。不过,农村宅基地只能用来建造房屋,不能私自用来种树。对于宅基地的使用,享有使用权的人员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同时要遵循国家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

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常见原因包括继承和买卖等合法行为。然而,这些变更需要满足特定条件。具体流程是先向乡村集体提出申请,接着由乡镇政府进行审核,最后由县级政府作出审批。在整个过程中,我们严格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确保变更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目前,宅基地使用证变更工作手续:审查证件→情况调查→测量尺寸→填写报表→上报审批→发证。变更基本条件:1、申请人户口必须在本村。2、申请人户口必须是农业户口。3、申请人及家属必须没有宅基地使用证。

宅基地过户时,申请人需携带原户主及代理人身份证、户口本等证明文件,到县级土地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接受审核、调查、测量,填写报表并上报审批。审批通过后,将获得新土地证。在以下情况下,当事人可单独提出申请:一是法律文书或政府决定能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益时;二是产权人信息变动需变更登记时;三是需更正或异议登记时。

农村逝者宅基地处理:仅限本村居民申请,子女户籍外迁则失去权益。房屋可继承,使用权随房屋存在,期限未满可继续使用。就业转城镇人口后,宅基地应交还集体经济组织。房屋作为私产,继承人可补偿、出售或出租,并缴纳相应土地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