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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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质量问题的赔偿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令规定,商品房交付后如主体构造存在质量问题且未达合格标准,消费者有权要求开发商赔偿并解约购房合同。补偿范围包括人身伤害、装修费、租金、工作损失等合理支出。若问题轻微且在保修期内,可咨询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维护职责。

尽管“小产权房”不具备完整法律保障,但在交易中的经济纠纷仍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即向法院申诉并接受裁判。不过,关于产权归属争议,由于受限于最高人民法院的立案登记制度,未经正规登记的小产权房产权诉讼可能难以被正式立案受理。

业主入住后发现住宅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生活,可申请退房。若商品房交付后,买房者认为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可依法请求专业机构进行二次审核。经鉴定确为质量问题,购房者享有退货权利。保障购房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房屋质量问题赔偿明细是根据实际所发生的损失要求确定最终的赔偿的。比如说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都已经关于质量赔偿方面的问题作出明确的标准方面的约定的话,那么就可以先按照双方当事人合同当中的约定来主张赔偿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