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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不安抗辩权以什么方式通知对方

时间:2025.02.02 标签: 诉讼仲裁 办案流程 阅读:1105人
律师解析:
行使不安抗辩权通知对方,最好是书面形式通知。
行使抗辩权的效力是合同暂停履行,为了减少纠纷,应该以书面通知。
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之虞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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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抗辩权的行使方式分别是:先履行抗辩权是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同时履行抗辩权是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或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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