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嘉宸律师事务所
蒋丽丽律师,广西桂林人,桂林市广西嘉宸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10年以上,拥有丰富的刑事、民事办案经验,解决了大量疑难复杂刑事、民事案件,是桂林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桂林律协民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同时也是桂林市法律援助中心“点援制”法律援助办案律师(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时,可以选择指定律师)、桂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益值班律师,桂林市第一、第二看守所公益值班律师。 专业领域与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侵权赔偿、劳动工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行政诉讼等领域。 代理典型案件(部分): 一、刑事辩护: 1、缓刑案例: —单某某、郑某某夫妻二人共同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说服法院,对郑某某适用缓刑,让郑某某得以提前回家,一家老小得到照顾。 —唐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犯罪,为唐某某争取到缓刑,使其与女友的感情得以维系。 2、变更强制措施案例: —冯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为冯某整理无罪证据,提交公安机关,说服检察院对冯某不予逮捕,后释放。 —韩某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公安机关对其指定住所监视居住,不予会见,经不断努力,最终得到检察院支持,对韩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逮捕,移送看守所,最终得以会见。 —周某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一案,帮助当事人由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 减刑案例: —曾某某、粟某某、张某某、贝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为曾某某争取减刑,从一审八年三个月,到二审改判六年,减轻二年三个月刑期并减少罚金1万元。 —莫某涉嫌强奸罪一案,受害人不同意谅解,检察院建议量刑四年半,庭审后,与受害人协商赔偿,减少4个月刑期。 二、婚姻家庭/继承纠纷: 1、离婚案例: —跨国离婚案:唐某与俞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代理唐某与出国多年未归的俞某某离婚,调取证据,说服法官,让唐某得以一次诉讼即离婚,缩短诉讼周期,助唐某早日摆脱有名无实的婚姻。 —家庭暴力离婚:文某某与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为文某某收集和整理蒋某某家庭暴力的证据,在法庭上据理力争,使文某某首次诉讼离婚,并获得孩子抚养权。 —财产分割离婚案:叶某某与郑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为叶某某申请调取郑某某出轨和转移财产的证据,通过大数据分析及其他诉讼策略,说服法官,认定郑某某出轨,使叶某某获得50余万元赔偿。 2、抚养权/抚养费案例: —程某某与莫某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莫某某拒绝承认非婚生儿子是其亲生子女,经调查取证,最终判决莫某某应当支付抚养费。后在执行时,与执行法官配合,使程某某及时获得儿子的抚养费。 —于某某与刘某某抚养纠纷一案。夫妻二人离婚后,因儿子抚养问题及抚养费发生争议,诉至法院,儿子知道后,情绪波动,不愿配合,要求撤诉。经多次与法官、对方当事人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抚养协议,和平解决争议,解决根本问题。 3、遗产继承案: —潘某某等人与韦某某遗产继承纠纷一案,潘某某丈夫意外去世,留下三个孩子,急需抚养费,但丈夫的母亲却不同意卖房,代理潘某某等人分割房产,解决争议。 —齐某1与齐某2等继承纠纷一案,为当事人阐明诉请,与家人和平协商,友好分割遗产。 作为一名律师,只能擅长,不能不擅长,只要你有需求,定竭尽全力为你解决。你的诉求是什么?联系我,告诉我!我一定鞠躬尽瘁,负责到底! 三、侵权/工伤赔偿 1、侵权: —黄某某与刘某等生命健康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侵权纠纷,为未成年人黄某某遭受校外暴力,侮辱,获得道歉及赔偿。 —为被故意伤害受害人林某、谢某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获得赔偿。 2、工伤: —杨某父亲在工地下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去世,劳务公司拒不承认劳动关系及工伤,为杨某代理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赔偿,获得88万赔偿款。 —冯某在工地受到工伤,劳务公司在劳动仲裁裁决确定赔偿款后,恶意提起诉讼,拒不赔偿,为冯某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冻结劳务公司款项,使冯某立即获得赔偿,缩短赔偿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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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连带责任人追偿权的法律规定综述关于连带责任追偿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凡经依法定程序确认并肩负着共同连带责任的群体,其中任何一方均拥有请求其部分或全部成员承担相应责任的合法权益。各连带责任人应依据各自所承担责任之大小来明确各自的责任份额;若在难以确定各方责任具体大小的情况下,可采用平均分担各方面责任的方式进行处理。对于实际承担责任超出自身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他们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提出追偿要求。

关于债务人偿还连带债权人的责任顺序规定如下:首先,须优先行使抵消权以清偿已到期的债务;其次,对于已到期的各笔债务,应优先抵消其中欠缺担保或者担保金额最低者;若担保金额均相等,则需优先清偿债务负担较重的负债项;倘若负担状况亦相同,便依照各笔债务到期先后依次抵消;最后,若所有到期时间均相同,则按照相应比例进行债务冲减。此外,在债务人存在多个债权人的情况下,应优先清偿具有法律保障的有担保债权。

连带责任追偿案件的管辖法院如何确立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条文规定,当共同侵权人代替主要还款责任人履行了债务负担或者共同侵权人在对外承担的责任超出其自身所应承担的那部分份额时,他们有权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追偿权益。此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裁定由主要还款责任人或其他共同侵权人偿还相应款项。此项裁定不得进行上诉,但可向上诉法院提出复议申请一次。

连带责任人在清偿债务后,是否有权行使追偿权在连带责任的法律关系中,如果某位连带责任人实际上所承担的责任超过其自身应负的份额,那么他有权利要求其他连带责任人对其进行赔偿或补偿。然而,连带责任人在主张这种追偿权利时也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

在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义务后能否直接追偿在履行保证义务并为债务人负担债务之后,若未与当事人单独达成协议,连带保证人是具有向债务人请求偿还该部分责任之权的。连带保证人可在其所承担之保证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类似于债权人对于债务人之权利。但此种权益的行使,不得损害债权人自身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