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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工程合同解除的几种情形

时间:2024.02.28 标签: 建设工程纠纷 施工合同纠纷 阅读:1062人
律师解析:
工程合同解除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订立的工程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无效合同时,可以解除建筑工程合同:
二、发包方或承包人存在过错,可能对对方造成损失或已经造成损失,或存在工程合同违约时,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三、双方达成协议可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第九条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二)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三)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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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解除有以下几种情况:一、订立的工程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无效合同时,可以解除建筑工程合同:二、发包方或承包人存在过错,可能对对方造成损失或已经造成损失,或存在工程......

工程合同解除有以下几种情况:一、订立的工程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无效合同时,可以解除建筑工程合同:二、发包方或承包人存在过错,可能对对方造成损失或已经造成损失,或存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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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晓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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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晓龙,中共党员,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擅长领域: 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执业理念:以极致的服务,彰显专业的价值。 社会职务: 1、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 委员 2、四川省律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委 委员 3、四川省遂宁市律协公司法专委 委员 4、遂宁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5、射洪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所获荣誉: 1、2020年6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2022年2月被遂宁市司法局、遂宁市律师协会评为2021年度“优秀律师”。 3、2022年7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评为二〇二二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4、2023年7月被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5、2023年8月受邀参加江苏省律师协会举办的“星火燎原计划”之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第七期),并成功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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