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解除有以下几种情况:一、订立的工程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无效合同时,可以解除建筑工程合同:二、发包方或承包人存在过错,可能对对方造成损失或已经造成损失,或存在工程......
工程合同解除有以下几种情况:一、订立的工程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无效合同时,可以解除建筑工程合同:二、发包方或承包人存在过错,可能对对方造成损失或已经造成损失,或存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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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
郑晓龙,中共党员,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擅长领域: 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执业理念:以极致的服务,彰显专业的价值。 社会职务: 1、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 委员 2、四川省律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委 委员 3、四川省遂宁市律协公司法专委 委员 4、遂宁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5、射洪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所获荣誉: 1、2020年6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2022年2月被遂宁市司法局、遂宁市律师协会评为2021年度“优秀律师”。 3、2022年7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评为二〇二二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4、2023年7月被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5、2023年8月受邀参加江苏省律师协会举办的“星火燎原计划”之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第七期),并成功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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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一般应在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双方可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原告的住所地一般不是首选的起诉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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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性质辨析:建设工程合同为承包人与发包人长期合作,承揽合同则注重承揽人提供优质服务;建设工程合同需书面形式,承揽合同无此要求;两者在任务转交第三方及法律规范上亦有显著差异,构成各自独特的合同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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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工期顺延的具体情形包括: 发包人未能及时提供图纸和开工条件、未按时支付预付款和进度款、工程师未履行职责、承包方无法控制的意外情况(如停水电、气体供应中断超8小时)、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合同明确规定或工程师同意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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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个人私章可替代签字用于签署合同,但合同要成立并生效,还需满足法律规定的其他形式要件,如盖公章或按指纹。若个人代表法人企业签约,应加盖该企业的官方公章,而非使用个人私章。因此,仅使用私章和公章签订建筑工程合同,不一定符合法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