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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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优先权行使期限是一年。船舶优先权,除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外,因下列原因之一而消灭:(一)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一年不行使;(二)船舶经法院强制出售;(三)船舶灭失。前款第(一)项的一年期限,不得中止或者中断。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承包商的法定权益,可通过自主行使、友好协商、申诉或诉讼等方式维护。选择诉讼时,人民法院应依法保护和支持承包商权利,无论正式程序还是执行程序。

在建筑行业中,优先权期限为六个月。要主张和实现工程价款优先权,需满足以下条件:拥有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合同;工程需通过竣工验收;工程价款已确定且债务到期;承包方需向发包方提出合理催告要求;优先受偿范围限于承包方实际支付的相关费用。

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通常为15日。出租方出售房屋时,应提前通知租客,租客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未表示购买意愿,将失去优先购买权。出租方可自由出售房屋,租客按原租赁协议继续享有使用权。

租户在租赁期内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是合法的,但此权利在房产为共有财产或业主打算售予近亲时不适用。若业主已告知而租户未在15天内表达购买意愿,则视为放弃。若业主未通知或阻碍租户行使此权,租户有权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