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山东法律咨询 > 滨州法律咨询 > 滨州债务债权法律咨询 > 债权人能不能享有优先受偿的权益

债权人能不能享有优先受偿的权益

余* 山东-滨州 债务债权咨询 2025.12.28 12:42:25 331人阅读

债权人能不能享有优先受偿的权益

其他人都在看:
滨州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滨州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债权人优先受偿权益分情况而定。有担保物权,像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约定情形发生时,对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2.建设工程价款债权里,承包人对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优先受偿。船舶、航空器优先权等法定情况,债权人同样有优先受偿权。
3.普通债权无优先受偿权,债务人财产不够偿债时,普通债权人按债权比例受偿。

2025-12-28 17:30:02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债权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益取决于具体情况,有担保物权等特定情形时享有优先受偿权,普通债权则无。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当债权人拥有担保物权,像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对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同时,建设工程价款债权方面,承包人可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另外,船舶优先权、航空器优先权等法定情形下,债权人同样具备优先受偿权。然而普通债权,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各普通债权人需按债权比例受偿。若你在债权债务方面存在疑问,或不确定自身是否具有优先受偿权等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12-28 17:08:42 回复
咨询我

债权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益取决于具体情况。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出现约定情形时,对担保财产有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价款债权中,承包人对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可优先受偿;船舶、航空器优先权等法定情形下,债权人同样享有优先受偿权。不过普通债权没有优先受偿权,当债务人财产无法清偿全部债务时,普通债权人按债权比例受偿。
为保障权益,债权人可采取以下措施:
1.设立担保物权,在借贷等活动中要求债务人提供抵押、质押等担保。
2.建设工程承包人及时行使优先受偿权,按规定主张权利。
3.普通债权人密切关注债务人财产状况,必要时通过法律程序参与分配。

2025-12-28 15:18:18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约定实现担保物权情形发生时,可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这是基于物权的优先性,保障债权人权益,确保债权实现。
(2)建设工程价款债权方面,承包人可就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优先受偿。这一规定保障了建设工程中众多参与者的利益。
(3)船舶优先权、航空器优先权等法定情形下,债权人同样拥有优先受偿权,这是法律为特定行业的债权人提供的特殊保护。
(4)普通债权没有优先受偿权,当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各普通债权人按债权比例受偿。

提醒:
债权人要明确自身债权性质,若有条件应及时设立担保物权等保障优先受偿权。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2-28 14:39:19 回复
咨询我

(一)若债权人想获得优先受偿权益,可与债务人设立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以保障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约定情形发生时,对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二)对于建设工程领域的债权人,要明确自身作为承包人享有的权利,在符合条件时就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优先受偿。
(三)了解法定的优先受偿情形,如船舶优先权、航空器优先权等,若处于这些法定情况,依法主张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5-12-28 12:53:56 回复

在先采取财产保全债权人不能享有优先受偿权。一、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9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参与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此条规定明确了享受优先受偿权的仅有两种情形,即担保物权和优先权(优先权是指特定债权人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享有的就债务人的总财产或特定动产、不动产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而财产保全作为一种诉讼保障制度,它不同于财产担保,担保权是一种典型的物权,可以排斥其他债权。二、我国法律法规及解释尚未赋予财产保全具有优先受偿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8条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第90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由此可见,财产保全作为一种诉讼保全制度,它的设立是为了防止债务人在诉讼前后恶意隐匿、转移财产或毁损财产,从而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诉讼后的生效判决得以顺利执行。而并不是将财产保全等同于优先权可以在日后执行中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这样将会导致先到期的债权人将债务人财产保全,而后到期的债权人即使想保全也无从可保。因此,财产保全只是债权人为防止判决生效后无法执行而在诉前、诉中及判决后执行前对债务人财产通过采取一定的措施保全起来,以保障判决得到顺利执行。综上所述,申请人对保全财产不具有优先受偿权,除了法律明确规定的保护特定权益的优先受偿顺序外,债权的平等性必须予以尊重。

在先采取财产保全债权人不能享有优先受偿权。一、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9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参与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此条规定明确了享受优先受偿权的仅有两种情形,即担保物权和优先权(优先权是指特定债权人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享有的就债务人的总财产或特定动产、不动产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而财产保全作为一种诉讼保障制度,它不同于财产担保,担保权是一种典型的物权,可以排斥其他债权。二、我国法律法规及解释尚未赋予财产保全具有优先受偿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8条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第90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由此可见,财产保全作为一种诉讼保全制度,它的设立是为了防止债务人在诉讼前后恶意隐匿、转移财产或毁损财产,从而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诉讼后的生效判决得以顺利执行。而并不是将财产保全等同于优先权可以在日后执行中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这样将会导致先到期的债权人将债务人财产保全,而后到期的债权人即使想保全也无从可保。因此,财产保全只是债权人为防止判决生效后无法执行而在诉前、诉中及判决后执行前对债务人财产通过采取一定的措施保全起来,以保障判决得到顺利执行。综上所述,申请人对保全财产不具有优先受偿权,除了法律明确规定的保护特定权益的优先受偿顺序外,债权的平等性必须予以尊重。

在先采取财产保全债权人不能享有优先受偿权。一、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9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参与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此条规定明确了享受优先受偿权的仅有两种情形,即担保物权和优先权(优先权是指特定债权人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享有的就债务人的总财产或特定动产、不动产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而财产保全作为一种诉讼保障制度,它不同于财产担保,担保权是一种典型的物权,可以排斥其他债权。二、我国法律法规及解释尚未赋予财产保全具有优先受偿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8条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第90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由此可见,财产保全作为一种诉讼保全制度,它的设立是为了防止债务人在诉讼前后恶意隐匿、转移财产或毁损财产,从而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诉讼后的生效判决得以顺利执行。而并不是将财产保全等同于优先权可以在日后执行中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这样将会导致先到期的债权人将债务人财产保全,而后到期的债权人即使想保全也无从可保。因此,财产保全只是债权人为防止判决生效后无法执行而在诉前、诉中及判决后执行前对债务人财产通过采取一定的措施保全起来,以保障判决得到顺利执行。综上所述,申请人对保全财产不具有优先受偿权,除了法律明确规定的保护特定权益的优先受偿顺序外,债权的平等性必须予以尊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建设工程中对于分包人能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专业解答对于分包人或实际施工人是否有权向发包人主张行使优先受偿权,目前出台的法律或有关司法解释并未做出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2024.08.18 1707阅读
  • 优先股股东享有哪些权益呢

    专业解答优先股投资人享有以下法定特权:优先认购增资、优先分配股息、优先购买其他股东出售的股份以及在清算或破产时优先分配剩余资产。但全体股东可决定不按出资比例分红或认购出资。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转让时,应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20日内未行使则视为放弃。

    2024.08.07 1570阅读
  • 优先股股东享有哪些权益呢

    专业解答优先股投资人享有以下法定特权:优先认购增资、优先分配股息、优先购买其他股东出售的股份以及在清算或破产时优先分配剩余资产。但全体股东可决定不按出资比例分红或认购出资。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转让时,应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20日内未行使则视为放弃。

    2024.07.31 1877阅读
  • 法院执行能享优先受偿权吗

    2025.05.02 982阅读
  • 建设工程中对于分包人能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律师解析 对于分包人或实际施工人是否有权向发包人主张行使优先受偿权,目前出台的法律或有关司法解释并未做出明确的规定。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2025.02.25 1407阅读
  • 在先采取财产保全债权人能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2025.02.14 1072阅读
  • 建设工程中对于分包人能不能享有优先受偿权

    律师解析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1、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2、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3、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4、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2025.02.11 1422阅读
  • 享有优先受偿权能否提出执行异议

    2025.01.12 1460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